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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检司联动“齐发力” 共谱行政争议化解“合奏曲”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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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天水市司法局联合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搭建起了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的“连心桥”,吹响了检司联动、共同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奏曲”。


《意见》共19条,从制定的依据、适用的情形、坚持的原则、化解行政争议的范围、化解的方式、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与同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同参与重大、敏感、复杂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工作,跟进监督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协同推进涉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协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应当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检察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协同开展化解。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意见》明确,行政复议机构邀请检察机关加入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协助行政复议机构以调解、和解等形式化解行政争议。检察机关在参与化解行政争议过程中,发现有关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对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存在行政违法的普遍性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向其同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意见》提出,检察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应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半年轮流牵头召集联席会议,通过交流工作、沟通情况、研讨案件,共同协调解决问题。对于行政相对人人数众多、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构建“党委政府支持、复议机构牵头、检察机关推动、行政机关全面参与”的化解新格局。


《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发挥全市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合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助推更高水平的法治天水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