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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将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体系

来源:张掖市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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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平安张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办理依法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纳入县(区)、市直部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指标和平安张掖建设考评内容,全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全市检察建议共管格局,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张掖、法治张掖建设。


此次《意见》的印发,体现了张掖市委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是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若干措施的有力举措,增强了检察建议的刚性约束力,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更具严肃性和权威性。


《意见》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办理检察建议的重要性。检察建议办理是推进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贯彻省委“三抓三促”行动,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措施。相关部门、社会组织要切实增强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自觉性,全面落实检察建议。


《意见》强调,要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规范检察建议制发。根据案件情况,积极邀请第三方人员见证和监督,加大检察建议现场宣告送达方式的运用力度,提升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接受和重视程度;建立报送抄送制度,凝聚监督工作合力,督促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检察建议。


《意见》要求,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能动司法,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以能动履职为主动创稳提供法律监督保障;要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作为法治督察和平安建设考核事项;要注重发现、培育和宣传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典型示范引领检察建议办理,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现代化。


全市检察机关将围绕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抓好检察建议刚性落实,不断推动检察建议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努力将办案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依法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