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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庆阳:出台《意见》加强涉金融领域刑事案件侦检协作配合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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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庆阳市检察院与庆阳市公安局会签《关于涉金融领域刑事案件侦检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惩治金融领域刑事犯罪,维护金融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


据介绍,该《意见》所称涉金融领域刑事案件,包括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以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犯罪、挪用资金犯罪案件。


《意见》明确,公安机关办理涉金融领域刑事案件,将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在对涉金融刑事案件立案后,适时以书面形式商请同级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介入侦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金融刑事案件,应确定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涉及重大或疑难复杂案件,原则上由检察长指挥办理,围绕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以及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建议。


《意见》还明确,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办理涉金融领域刑事案件,应依法同步审查违法所得资金去向、用途和流转情况,注重发现洗钱犯罪和掩饰、隐瞒违法所得的犯罪,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坚持案件办理与追赃挽损并重的理念,协作开展追赃挽损,配合金融机构有效推进清收处置工作,将追赃挽损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用足用好司法政策,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退赔赃款赃物。


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案件分析会议、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上级机关应加大对下指导和督导,必要时可对共同关注的案件或者事项,联合挂牌督办或者开展联合行动,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打击犯罪,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