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合力,提高对民事、行政司法领域的监督质效,着力构建上下贯通、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近日,张掖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的具体举措。《办法》规定了两个监督衔接应坚持的原则、工作机制以及衔接中需要报请党委政法委进行执法监督和要求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事项。
该《办法》指出:要建立健全协同监督工作机制。党委政法委在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民事、行政诉讼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组织检察机关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检察机关对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司法突出问题,可报请党委政法委启动联合专项监督和案件评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要建立健全报请监督工作机制。针对审判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监督意见,或者检察机关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行政监督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司法救助案件时,出现对民事、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解不一致等情况无法推进案结事了,需要相关部门予以配合的,检察机关可报请党委政法委进行执法监督。要建立健全衔接工作反馈机制。检察机关每年向党委政法委报告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对党委政法委要求开展法律监督的及时报告监督结果。要健全监督数据报备机制。检察机关对发出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审判及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等监督数据和回复情况定期报党委政法委备案。
该《办法》还规定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与检察机关加强两个监督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会商研究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