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决定》指出,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市委实施意见,深刻认识以法律监督工作推进法治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主动接受、协同配合和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努力为平安武威、法治武威建设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决定》强调,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刑罚执行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健全完善与检察机关线索移送、办案协作、案卷调阅、结果反馈等衔接机制。应当依法及时落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事项。检察机关对有关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配合法律监督的,或无故不整改、不回复检察建议的,除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外,可以同时建议监察机关或者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必要时可以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决定》明确,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审议检察机关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方式,依法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履职。加强检察机关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室建设,健全和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常态化、规范化运行机制,协助检察机关做好各级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有关单位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情况纳入平安建设、法治政府考核内容;健全“府检”联动机制,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法律监督工作。市、县、区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加强与检察机关管辖衔接、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
《决定》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提高办案质效,依法平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依法保障和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握新时代法律监督总体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政治能力和专业水平,努力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建设幸福美好新武威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