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人民日报客户端刊文发布了甘肃省司法厅工作新闻稿件——强化困难群众权益保障,新修《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正式施行,现予以转载。
近日,记者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修订的《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扩大援助范围、放宽条件限制、简化援助程序,为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据介绍,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新增了“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主张因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主张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产生的民事权益;主张因农作物受到损坏产生的民事权益”等可享受法律援助的情形。将请求高危作业、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请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或者在婚姻家庭中遭受家庭暴力要求离婚;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等情形,也纳入了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
《条例》进一步放宽条件限制,简化援助程序,明确“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人员;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进城务工人员;义务兵、供给制学员、执行作战或者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其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遗属,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办理程序,明确法律规定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不再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同时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