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法治乡村建设,甘肃省天水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下发《关于推进特色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全市组织开展特色法治乡村建设工作。
全市推进特色法治乡村建设工作要按照省市法治乡村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将乡村建设省级示范村同步培育打造成“民主法治示范村”要求,着力培育打造一批特色法治乡村,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要以开展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依托,对已命名的“民主法治示范村”日常运行情况和法治乡村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每年分别确定1个国家级和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按照“法治+党建引领”“法治+村民自治”“法治+产业振兴”“法治+家庭农场”“法治+林下养殖”“法治+特色农业”“法治+乡风文明”“法治+乡村旅游”“法治+平安建设”等法治+特色的方式,确定特色法治乡村建设项目名称,突出法治主题,突出法治实践,突出地方特色,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全市法治乡村建设“一村一特色、百村百面貌”,实现法治建设与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个振兴”互融互促,提升农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推进特色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是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重要载体,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特色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将推进特色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纳入年度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绩效考核,统筹利用现有政策,整合各类法治资源,确保特色法治乡村建设工作落地见效,形成法治引领、多点支撑、优势互补、梯次发展的法治乡村建设生动局面,形成干有抓手、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的良好氛围,以高质量的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努力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在广大农村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