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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接连向窗外抛出20多件物品,法院判决:犯高空抛物罪!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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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首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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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2月9日,被告人赵某某和几位朋友在家中喝酒聊天,凌晨1时许,赵某某朋友离开,行至楼下,赵某某趁酒劲,从3楼自家阳台窗户接连不断的向楼下抛出二十余本书、纱窗一个、塑料盒两个、档案袋一个,以此引起朋友注意,喊叫朋友回来继续陪着喝酒。吵闹声惊扰了睡梦中的邻居,邻居下楼查看楼下停放的车辆时,与赵的朋友发生争执以致斗殴。所幸,躲闪及时,抛出的物品没有伤到邻居及朋友,但是楼下停放的车辆被划损。


靖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从住宅楼高处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当惩处。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其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轻则让人受惊、财产受损,重则危及他人生命。城市密集,高空抛物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人因家庭矛盾向楼下抛物,有人因酒后发泄情绪向外抛物,还有人为图方便直接将垃圾扔出。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高空抛物入罪,即高空抛物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罪可能会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危险系数极高,防不胜防,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不文明行为,从我们做起。靖远县人民法院倡导广大人民群众,为了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也为了您不被行政处罚、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注意个人及家人的安全,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避免高空抛物带来财产和生命安全损失,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