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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甘肃主动创稳实践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3年第6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25期)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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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甘肃主动创稳实践

甘肃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刘长根


2022年9月9日,甘肃省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特巡警大队联合武警平凉支队开展中秋节前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视觉中国 郑兵/摄

2022年9月9日,甘肃省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特巡警大队联合武警平凉支队开展中秋节前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视觉中国 郑兵/摄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并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强调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一、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是否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直接决定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也直接决定着法治能否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重大职责使命,必须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各级领导干部要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一)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其中重要一条就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述了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肩负的重要职责,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为更好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明确了政治要求、确立了行为准则。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强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积极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各级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过程,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的过程。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把贯彻宪法法律落实到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统筹推动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落地生根,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公平思维、人权保障思维,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强化制约监督,依法用权、规范用权,不与宪法法律规定相抵触。


(三)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建设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就是德才兼备,而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当前,有的领导干部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工作,习惯于仅靠行政命令等方式进行管理,习惯于用超越法律法规的手段方法来推动发展,习惯于采取陈旧的计划手段、强制手段完成任务,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素养,尊崇法治、敬畏法律,遵纪守法、厉行法治,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切实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想问题、作决策、抓工作多想一想法律依据、法定程序、违法后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方法路径


奉法者强则国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衡量领导干部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尺。进入新时代新征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采取务实管用、有力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


(一)强化法治理论武装。尊法学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尊法学法的模范。在学习形式上,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制定领导干部学法清单,采取个人自学、集体学习、专题学习、教育培训、法治讲座、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在学习内容上,要全面学习宪法法律、党章党规党纪及分管领域法律法规,重点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等权威著作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重点读本和教材,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在学习目标上,要通过学习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把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转化为法治思维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二)突出法治实践历练。实践出真知、长真才,是提升干部能力素质的根本途径。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依法办事理念根植于头脑中,平时多学一学分管工作领域法律法规,谋划工作时多找一找法律规范,作决策时多查一查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处理问题时多想一想是否合法合规,通过具体实践强化规则思维、程序思维、权责思维,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行动自觉。要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普遍增强的实际和全社会对公平、正义、法治、安全的期盼,自觉用法律厘清权力边界,用法律约束权力行使,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用法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本领。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到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锻炼,到艰苦复杂地区磨练,到关键吃劲岗位历练,切实在矛盾风险斗争一线经风雨、长见识,在工作实践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健全法规制度机制。用制度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讲法治、守规则、重程序。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使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工作有法可依。要完善落实法律法规备案审查制度,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确保良法善治。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要完善党政部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把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有效防控决策风险。要建立法治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机制,健全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使制度成为硬约束。


(四)坚持政法机关示范引领。政法机关是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对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具有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也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政法机关和政法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处理问题,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切实维护法律权威。要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项工作,引领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带动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法治建设。要发挥法治文化引领推动作用,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始终坚守的信仰理念和基本行为习惯。


(五)加强权力运行监督。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对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要加强对执法权的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和案卷评查等制度机制,坚决纠错整治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体系和制约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要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线上线下监督举报渠道,加大违法问题曝光力度,倒逼依法履职尽责。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完善法治建设考评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特别是依法决策和处理问题作为刚性指标,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甘肃主动创稳实践


开展主动创稳是甘肃省委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稳定战略部署的具体实践,是推进甘肃省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坚守法治信仰和法治精神,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依照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主动创稳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保驾护航。


(一)在法治轨道上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甘肃是多民族聚居地区,是涉伊涉藏地区和进疆入藏通道,民族地区国土面积占比43%,少数民族人口占比10.6%。同时,甘肃自古以来就是多宗教共存的地区,现有信教群众约32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甘肃时都特别强调,甘肃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意义重大,深刻指出甘肃民族宗教工作在全国大局中的特殊地位。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必须牢记领袖嘱托、立足省情实际,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治疆方略,有力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要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运用好法律法规和战略策略,既要依法严厉打击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又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正常宗教信仰,依法处理涉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和案事件。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善于运用发展成果夯实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底板。要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的一般性社会事务工作简单归结于民族工作,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于民族矛盾,依法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反对选择性执法、歧视性做法。


(二)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好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坚持服务保障群众、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排查化解矛盾风险“三条线”协同发力,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整体效能。要紧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严格依法规按政策推动群众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领域公共服务,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效助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问题。要精准把脉重点、难点、堵点,完善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健全网上办事、“指尖办事”等便民服务机制,让群众在家门口、掌心里就能办成事。要畅通线上线下群众诉求表达通道,线下设立接待窗口和上门入户,听民意、察民情、解民忧。线上要搭建群众诉求表达网上平台,方便群众报事说事,确保群众诉求能够及时反映、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要完善全链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体系,优化网格划分,发挥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作用,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常态化排查、清单化管理、多元化化解。要加强诉调对接,充分利用综治中心整合基层治理资源的功能,推动诉前化解,做到能调不判,减轻群众诉累。


(三)在法治轨道上防范化解矛盾问题。当前,经济金融、房产物业、征地拆迁、劳动工资、资源开发、生态环保等领域矛盾问题易发高发,这些矛盾风险有的积累时间长、涉及面广、利益矛盾复杂,“燃点”低、“爆点”多,处理不好容易引发重大案事件,是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隐患。开展主动创稳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敢于正视问题、着力解决问题,不回避不躲闪、不搞击鼓传花。要坚持情报信息引领,发挥专业力量、行业部门和基层组织“三个作用”,拓展情报信息来源,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加强数据信息汇总分析和风险研判预警,把准动向趋势,强化动态管控,做到“耳聪目明手快”。要坚持综合施策,对一些经过长期工作没有进展、多次化解仍打不开局面、办理进展不大的老大难问题,采取“清单责任+专班推进+研判调度+跟踪督办”等方式,依法依规逐一推动攻坚化解。要加大部门条线化解力度,落实领导包案、提级办理,严格按法律政策推动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实质性化解,做到精准拆弹化险。要加强滚动排查化解,坚持边化解、边排查,及时将新增矛盾问题纳入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挂号销账,严防新矛盾变成老问题,有效遏制增量。


(四)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打、防、管、控、建、治”各项措施,创新打击治理新型犯罪机制手段,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侵犯个人信息以及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要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完善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制度机制,开展交通运输、市场经营、矿产开采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挖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要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办案标准、程序、行为,着力解决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机械办案、生硬办案,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坚持法理、事理、情理并重,不断提高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滚动排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等制度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实时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不断提升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层次和水平。


(五)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要始终立足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准确把握不同地区、不同阶段面临的突出矛盾,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调解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形成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协调共进、互促双赢的良好局面。要推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在作决策、上项目、定规划、搞改革时,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步落实维护安全稳定的机制和措施,做到发展和安全一体推进。要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和限制人身等强制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要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健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对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司法服务长效机制,推动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要深入开展积案清理,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而长时间未解封、解押的案件,对判决后多年未执行到位的行政诉讼案件,组织集中清理、依法处置,确保公正和效率。要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特别要依法做好对民商事案件的法律监督,确保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