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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行政处罚案件在庆城县结案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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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河道原貌,并处罚金22.5万元,日前,庆阳市庆城县马莲河侵占河道案处罚决定全部执行到位。这是今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后,全省首例适用该法律的案件结案,既为同类型问题整治提供了经验借鉴,更具有重要的社会宣传和警示教育意义。


今年3月30日,庆城县水政监察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卅铺镇十五里铺村马莲河河道内存在非法垫地侵占河道行为。执法人员按规定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4月14日立案调查。通过调查询问当事人及知情人,聘请专业测绘公司勘验检查,认定违法侵占河道面积3523.4平方米,影响河势稳定、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经庆城县水务局判定审查,该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庆城县水务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15日内清理马莲河河道内的违法垫地,恢复河道原状,并处罚款22.5万元。在执法人员监督下,违法行为人于6月26日恢复了河道原状,6月29日足额缴纳了罚款,顺利结案。


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颁布以来,市、县水务部门高度重视法律的宣传贯彻工作,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集中学法、上门送法、媒体宣传等方式,切实加强普法宣传,营造守法氛围,同时组织对水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升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