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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严管十条”措施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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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省公安厅决定从7月21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100天,1万名警力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百日行动”,各级公安机关不折不扣严格落实以下“严管十条”:


高风险路段“三限制”


各级公安机关对辖区道路长陡下坡及高风险路段严格落实“限道、限速、限距”措施。要“一路一策”,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优化车辆通行秩序,针对中重型货车,一律实行靠右行驶,与前车保持不少于50米的安全车距,严格按照路段限速值测速执法,对违反靠右行驶规定的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罚。


施工路段“四检查”


各级公安机关对辖区施工路段严格落实查审批、查施工组织、查安全防护、查现场秩序维护。对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一律停工撤出现场;未履行交通组织、交通引导,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迟缓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传唤施工单位负责人,并依托协作工作机制抄报建管单位、监管单位予以处罚。


入甘货车“三落实”


各级公安机关对进入我省的重型货车严格做到宣传提示落实、安全检查落实、消除隐患落实。对进入主线收费站、服务区的重型货车一律提示行经线路安全隐患、事故多发路段和行车注意事项;一律按照清单逐项检查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安全状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消除违法状态。


严重违法“两一律”


各级公安机关对辖区道路上发现的超速行驶、酒驾醉驾、超员载客、超限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货运车辆违法停车、面包车超员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做到依法严格处罚、一律落实宣传教育提醒,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


机构监管“三到位”


各级公安机关对辖区所有货运装载场站、车辆检测机构、驾驶人培训学校必须执法检查到位、发现问题到位、依法处罚到位。对货运场站源头装载超限超载、车辆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驾驶人培训学校不落实培训考试大纲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约谈督办、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货车隐患“三清零”


各级公安机关对辖区所有重型货车必须实现逾期未检验清零、逾期未报废清零、违法未处理清零。公安交管、治安部门进企业、进单位逐车核查清零,并全部纳入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系统,实行“线上线下”查处,坚决防止“病车”上路。


驾驶人隐患“三清零”


各级公安机关对辖区所有持AB驾驶证的驾驶人必须实现逾期未换证清零、逾期未审验清零、记满12分驾驶人未参加满分学习清零。公安交管、治安部门依托公安大数据、“一标三实”和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逐人查找、逐人见面,督促及时换证、审验和参加满分学习。


宣传提示“七突出”


各级公安机关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要突出施工路段安全提示、高风险路段安全提示、入甘重型货车驾驶人安全提示、汛期等极端天气行车安全提示、高速公路服务区安全提示、旅游景区出口安全提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宣传提示。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全面开展针对性强、警示震慑作用大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普及。在高德、百度地图导航中加载高风险路段、施工路段和限速、限道、限距路段等语音提示,精准推送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


上路执勤“四到位”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做到主要领导上路检查到位、交警辅警全员上路执勤执法到位、支援警力到位、勤务监测到位。各级公安交管指挥中心每日研判、调度、视频巡查,及时指挥调度、应急处置、消除隐患,监测督察通报辖区勤务运行情况,不折不扣落实规定勤务。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百日行动”期间每2周必须上路检查督导一次。


执法保障“五到位”


各级公安机关要全力做好“百日行动”各项保障,坚决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执法装备到位、防护措施到位、关爱民警到位、战时表奖到位。要加强“百日行动”组织领导,优先保障一线民辅警执勤执法装备和安全防护装备,关心关爱民辅警,做好防暑降温后勤保障,对发现重大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并予以消除的,或者在“百日行动”中表现突出的民辅警,及时予以表奖。


省公安厅同时倡导广大驾乘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拒绝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