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及时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承担好环境保护的企业责任”,近日,天水市武山县检察院在对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涉案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时,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负责人刘某这样表态,并现场安排工作人员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23780元。
据悉,今年6月,武山县检察院在深入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域公益诉讼质效提升专项活动中发现,辖区内多家企业存在水土保持费应缴未缴的问题,遂组织开展督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并开展深入调查。
“通过到相关行政部门了解情况、收集信息台账资料、走访企业等方式,我们查明辖区内存在3个项目主体申请并获批《水土保持方案》后未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武山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马震坤指出。
针对发现的问题,该县检察院依法立案审查,并与县水务局就辖区在建施工项目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问题进行诉前磋商。磋商中,检察机关了解到,由于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认识不够,水务部门已多次进行催缴,但企业一直未能缴纳。
“针对这种情况,我院与县水务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对辖区内多个在建施工项目进行走访,通过与项目负责人座谈、开展普法宣传、限期督办等方式,对项目建设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水土保持措施等工作进行充分释法说理。”马震坤介绍,通过一系列举措,2个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当场安排缴纳了拖欠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剩余1家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了缴纳方案。
据介绍,该县检察院将能动履职,创新执法方式,推进检察机关与水务部门共同办案,推动协作机制落实落地,助力水土保持补偿费应收尽收,保护国有财产,防治水土流失,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