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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检察建议“小切口” 助推社会治理大格局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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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亲请求搭乘顺风车


行为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存有侥幸心理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并非法载人、无证驾驶


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数个家庭瞬间家破人亡


……


农用车年久未检修

非法载人引发交通事故


“大家都是一个村里的,平时出行搭乘三轮车方便,谁也没有想到急转弯刹车会失控……”村民杨某某悔恨地说道。


2021年5月21日晚11时许,白银市会宁县某镇村民杨某某驾驶五征牌农用三轮汽车非法载运同村村民王某某等10人,沿乡间便道行驶至急弯陡坡路段时,因车辆刹车失灵,驶出路边侧翻至下方十余米高的坡下便道上,发生3人死亡8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2021年7月13日19时许,会宁县某乡村民田某某驾驶三轮汽车非法载运其家人7人,沿会宁县城县乡公路行驶至弯道路段时,三轮汽车刹车失控,发生2人死亡5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查,上述三轮车均已达到了报废标准,平时使用中一直未进行安全检验,且杨某某无驾驶证。


经走访、调查了解,辖区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系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上路行驶的农用车辆年久未检修,无证驾驶且农用车非法载人,也反映出会宁县“三轮车营运便民”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监管存在疏漏。


强化溯源治理

检察建议催生农村交通乱象治理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立足个案审视类案及行业问题,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促进行业治理,主动向相关监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措施加强农用车监管,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2022年5月7日,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向行政主管机关、会宁县某镇人民政府分别发出社会治理类案检察建议书。


建议:


1.加强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村民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严禁机动三轮汽车、货运机动车承载人上道路行驶,严禁未取得准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机动三轮汽车、货运机动车;


2.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机动三轮汽车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于逾期未安全检验的,督促安全检验;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三轮汽车,强制报废,不得上道路行驶,整治二手车市场非法交易乱象问题;乡镇应积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协同道路交通安全主管单位严厉查处,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制发的检察建议,行政主管单位和乡镇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一是联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发放“拒乘农用三轮车安全知识宣传册”、禁止乘坐农用车告知书、禁止农用车违规载人告知书等;悬挂橫幅举办宣传活动、在微信群和公众号上传宣传资料,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农用车载人的危险性,吸取教训,提高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珍惜生命,平安出行;二是合力排查、整治机动三轮车辆乱象问题。制定《会宁县集中开展报废车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百日行动”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拉网式”摸底排查农村现有机动三轮车辆现状并予以梳理、分类,分别整治,营造农村道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严管态势,排查各种交通隐患,严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有效保障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会宁县人民检察院着眼于源头治理,切实把检察建议制度转化成社会治理效能,帮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堵塞漏洞,建章立制,促进“抓前端、治末病”,起到了促进社会治理作用,不断实现“以我管促都管”的双赢、共赢、多赢的综合治理理念,充分展现新时代检察机关的社会责任与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