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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阿克塞县法院创新思路成功化解涉企纠纷 保护企业良性发展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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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酒泉市阿克塞县法院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担当作为,在涉企案件办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成功调解了辖区两家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促使企业握手言和并达成进一步合作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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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阿克塞县承揽建设工程项目以后,与原告商砼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供应商品混凝土,并按照被告的要求运至项目施工地。双方对商品价格、结算方式等都达成一致意见后,在2022年6月至11月原告累计向被告供应价值303.82万元的货物,被告陆续支付270.28万元,余33.54万元货款被告公司却始终不置可否。原告几经催要后,原本要好的合作关系演变成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损失1.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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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诉讼中申请对被告的银行账户进行保全。对原告的保全申请,法院经审查遂裁定,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存款。被告因此提出冻结其银行账户将导致资金流受限,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利于本案纠纷矛盾的尽快解决。

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了解到,原被告对货款金额和预期损失费用没有异议,只是被告希望可以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并且希望原告可以允许其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而原告无法信任被告的任何承诺。

法院的一纸判决固然可以分个输赢,但并不能彻底解决两家企业之间的矛盾,对后续双方的合作也将造成更大阻碍。因此,法官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创新工作思路,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来促成矛盾的彻底解决。为保证调解工作顺利完成,法官直面回应双方当事人的核心关切,力求做到公平公正,使双方利益最大化、矛盾最小化。最终,原告同意解除对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并放弃逾期付款损失1.24万元,被告在8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货款。双方签收了民事调解书后,案件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在确保“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上,兼顾“发展与共赢”,既维护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了阿克塞县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达到了案结事了、互利共赢的良好效果,努力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展现法院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