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营造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近日,金昌市委政法委联合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力推动全市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机衔接、协同联动,形成合力。
《办法》的出台旨在建立我市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作、配合、联动工作模式,针对政法单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在注重发挥执法监督的政治性、政策性的同时,借力法律监督的法定性、专业性,从而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促进执法司法环节各政法单位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司法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职责,着力构建上下贯通、系统完善、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金昌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办法》聚焦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加强监督衔接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衔接方式以及衔接中需要提请党委政法委进行执法监督和要求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事项,并就如何确保有效衔接作出了规定。建立健全协同监督工作机制、提请监督工作机制、衔接工作反馈机制,从制度机制层面确保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的规范有序衔接。
《办法》从强化组织领导、支持保障履职、加强沟通协作、严明纪律要求4个方面,明确党委政法委、检察机关开展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保障措施。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法委和人民检察院要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探索监督衔接的具体方式方法,细化监督衔接的相关案件事项,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提升监督衔接实效,为依法推动“两个监督”衔接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