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期,武威市古浪县人民法院派出执行小组,远赴新疆、瓜州、嘉峪关、酒泉等地开展了为期20多天的异地执行专项行动,拘传17人,拘留1人,执行案件64件,执行到位105万余元。
针对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财产在异地的案件,尤其是疑难复杂的“骨头案”,古浪县法院执行局在认真分析研判后,制定了周密详细的执行方案和务实可行的“一案一策”。同时,加强同当地法院、公安、居委会、村委会、不动产登记、银行等部门协作配合,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措施,确保了本次异地执行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申请人郭某某、马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干警与马某某取得电话联系后,马某某对法院执行工作抱有抵触情绪,不愿见面,后经执行干警耐心释法说理后,马某某认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的严重后果,找到执行干警并当场履行两案案款21000元。
申请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何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新疆温宿县公安局协助查询、传唤被执行人何某某到案,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何某某带至温宿县法院执行局,何某某表示,因本案标的额较大,本人无能力履行,所以才远走新疆。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干警多次对何某某做思想工作,何某某履行部分案款,并就剩余部分案款的履行作出保证。
申请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阿某合伙纠纷一案,案件执行过程中,在新疆莎车县法院执行局和当地社区的大力协助下,将阿某传唤至莎车县法院执行局。因阿某不通汉语,无法交流,莎车县法院派出双语法官与被执行人沟通,在多方工作下,最终促使阿某履行案款450000元。
“执”责在身,虽远必“行”。下一步,古浪县法院将及时总结本次异地执行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执行联动协作机制,高效开展执行工作,切实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执行法官提醒
每一位当事人都应当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拒不履行,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纳入失信人名单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敬告各位被执行人,法律权威不容挑衅,对于恶意逃避或抗拒执行的行为,古浪县法院将持续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请积极主动联系申请人和法官,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莫心存侥幸,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