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近日,武威市检察院研究制定《武威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反向衔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范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反向衔接工作,着力优化行刑反向衔接内外部协调机制,通过检察履职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明确行刑反向衔接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方案》指出,全市检察机关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一个部门牵头总抓,其他部门各司其责,全院一体协同履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原则,坚持全面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办案理念,进一步提升全市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
明确行刑反向衔接的职责划分和衔接机制
《方案》明确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承办刑事部门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3日内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通过案件管理部门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对在办理相关涉刑案件以及履行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线索,连同能够证实相关事实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检察长批准,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行政检察部门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要加强跟踪督促。《方案》还对案卡填录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进行了规定。
明确行刑反向衔接的机制建设和案件管理
《方案》明确,通过提请人大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意见、建立出台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试行)、行政违法线索归口管理、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等四项机制,推动行刑衔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方案》提出探索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提升行刑衔接工作数字化、信息化水平。《方案》明确案件管理部门对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线索移送情况、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纳入案件评查范围,进一步规范办案,提升案件质效。
明确行刑反向衔接的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方案》明确成立行刑衔接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统筹、指导指挥、领导决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与刑事检察部门加强内部协作,与行政主管机关加强衔接配合,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并及时将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和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协调的事项报领导小组议定。相关部门内勤负责日常沟通及法律文书移送、材料流转、案件交接等具体事务,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方案》从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协作配合、充实办案力量、强化督促检查、注重总结宣传等方面对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