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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景泰县法院妥善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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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办案法官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令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钦佩赞许,案件的妥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纠纷起因:

景泰籍李某、常某拟购买一台牵引车从事营运,但因缺乏资金,李某、常某遂通过长春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销售公司)作为中介并提供担保向吉林省某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2019年1月16日,吉林省某农村商业银行与李某、常某及汽车销售公司共同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农村商业银行向李某、常某借款337000元,用于购买牵引车,并将车辆抵押给农村商业银行,汽车销售公司为李某、常某偿还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农村商业银行依约向李某、常某发放了上述贷款。

后因李某、常某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和银行的要求,汽车销售公司代李某、常某履行了还款义务。2022年7月19日,李某、常某向汽车销售公司偿还了部分欠款,尚欠88016.43元未还。后经汽车销售公司多次催要,李某、常某仍未还款。为行使追偿权,汽车销售公司将李某、常某诉至景泰县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立案后,经承办法官审查案卷材料及与二被告沟通了解,二被告购买案涉车辆后从事长途货物运输,刚开始还能够按时还款,之后,由于受疫情影响加之缺乏行业经验,车辆营运长期处于亏损状况,因此不能按时还款。另外,2022年车辆发生了严重交通事故,致使司机当场死亡,车辆报废,二被告赔偿司机的命价就达八十多万元。

了解到二被告的不幸遭遇和实际困难后,承办法官将二被告的实际情况向原告进行了转述,原告对于此交通事故也早有所耳闻,并深表同情。为快速解决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明确告知二被告贷款逾期不予偿还,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且违背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将对自身从事经营活动、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也会造成影响。同时,根据二被告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不断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希望根据二被告自身经济情况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经过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原告同意二被告提出的分期分批还款的方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被告李某、常某所欠原告长春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款88016.43元及利息4983.57元,合计93000元,分期分批进行偿还,景泰县人民法院现场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并向双方告知了按照调解协议约定需履行的法定义务。至此,这起追偿权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在该起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将情、法、理融为一体,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让确有困难的被告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景泰县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