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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临潭县:“一站式”调解化纠纷 非诉解纷成首选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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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们的调解,现在不花钱还能‘打官司’,真是既方便又高效。”自诉调对接工作开展以来,这样朴实的感谢话语几乎每天都能从调解室中传出。今年以来,甘南州临潭县新城镇综治中心、新城法庭、司法所等协同发力,通过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对符合调解的不良资产案件开展诉前调解,累计调解成功19件,结案标的642.32万元,既充分保障了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效提升了金融机构通过诉前调解途径清收金融资产的效率,缓和了社会矛盾,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随着诉前调解的成功案例越来越多,非诉解纷模式已逐渐成为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


2018年1月20日,借款人苗某某以特色养殖为由向临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借款30万元,并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书》及《保证担保合同书》。贷款放出后苗某某未按合同约定结付本息,导致合同逾期4年之久,信用社多次催收未果,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共计43万余元,并要求担保人陆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临潭县信用联社在提交诉讼材料时便向临潭县法院新城法庭表达了同意先行诉前调解的意向。鉴于该案是涉当地不良资产清收案件,为更好、更快化解纠纷,新城法庭在征得当事人苗某某同意后,编立诉前调案号,立即与新城镇综治中心进行诉调对接。新城镇综治中心组织调解员、基层法官对案情进行讨论,并提出化解方案,委派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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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接手案件后详细查阅卷宗材料,了解诉讼请求,第一时间与苗某某电话联系,并向其释明借款逾期的法律后果及当前不良资产清收的相关政策,并表示会尽力为其争取还款宽限期。通过调解员的耐心释法明理和反复沟通协商,借款人苗某某对借款事实及逾期利息均表示认可,双方就43万余元本息偿还事宜达成初步调解意向。随后借款人苗某某在偿还期限上提出在3个月以内分4期全部偿还完毕,考虑到苗某某偿还本息数额较大,调解员在征求县信用联社同意后,逐步形成双方均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达成了“由被告苗某某于2023年7月30日前偿还给原告临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20000元,于2023年8月30日前偿还给原告贷款本金10000元,于2023年9月30日前偿还给原告贷款本金10000元,于2023年10月15日前偿还给原告贷款本金260000元及全部利息,利息以信用社最终核算系统计算为准。”的调解协议,并按照诉前调解相关政策要求免除了案件受理费3875元。


本案积极贯彻落实全省《关于全面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诉调对接机制,配合党委政府清收不良贷款、化解金融矛盾纠纷的成功案例,为临潭县其他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提供了借鉴依据和成功范本。诉前调解可以快速解决双方当事人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免于诉累,也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逾期借款人不仅节省了诉讼费,还通过分期还款的方式缓解了还款压力。既保障了金融环境的稳定有序,又保护了金融机构及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此案成功调解有效地化解了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机构金融债权的回收率,优化了法治化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