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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判决”难化心结 倾心调解定纷止争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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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想人民法院在宣判前成功调解了两起土地租赁纠纷案件,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在未取得土地经营权证的情况下,将争议土地租赁给被告开发耕种,被告在租赁期间又将该租赁标的租赁给第三人使用,但第三人认为该土地是一次性流转不是租赁,双方于2022年发生纠纷,本院受理双方纠纷后,依法进行了判决,双方矛盾仍未解决,影响了双方正常生产经营,2023年其中一方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本院依法处理。本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庭前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依法进行开庭审理,经过庭审调查、辩论等诉讼程序后,查清了案件事实,并适时进行了当庭调解,因各方当事人关系紧张,争议很大,互不让步,当庭调解也未达成一致意见。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当地司法所取得联系,到双方当事人所在地进行了联合调解,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对双方矛盾纠纷进行第三次调解,终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联合调解无果。


半个月后,承办法官已制作好判决书,但法官仍想在宣判前做最后的努力,在向院领导汇报后,一致认为,判决容易,确实省时省力,但判决不一定能化解双方矛盾纠纷。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为了解决问题,绝不是来走‘程序’的。社会生活中发生的每个纠纷,可能在司法程序中衍生出多个案件,“程序空转”,徒增当事人诉累。于是承办法官和院领导在宣判前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和院领导不厌其烦的调解下,经过近六个小时的反复释法调解,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出具了调解书。至此,案件在宣判前得到了圆满解决,当事人握手言和,使判决书变成了事了双赢共赢的调解书。旷日持久的诉讼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追求的终极目标。肃南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能动司法、案结事了理念落在实处,诉前、诉中、判前调解贯彻案件处理始终,尽可能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