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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中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盘活国有资产40余亿元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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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A公司是注册在嘉峪关市的省属重点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其1000万吨煤炭分质利用项目总投资约90亿元,一期建设150万吨煤炭分质利用及50万吨煤焦油加氢精制综合利用工程。该工程于2017年10月整体交工验收,2018年5月全系统投入试运行。中低温煤干馏高浓度酚氰污水处理站是一期工程的重要环节,采用“建设-经营-转让”的BOT合同模式,由两家外省国有企业联合成立项目公司即甘肃B公司建设运营,服务期限15年,双方按照约定水量及水价结算污水处理费用。据了解,前述污水处理站项目的工艺技术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尤其在污水资源化利用与治理相结合方面上实现了突破性进展,为我国煤化工高浓度酚氰污水治理闯出了一条新路子。


  甘肃A公司1000万吨煤炭分质利用项目包含多个生产环节,其中最主要的煤炭热解提质装置和煤焦油加氢装置在正式投产后反复遇到技术瓶颈和设备故障,系统无法正常运转,整个项目被迫停滞。作为煤炭分质利用项目的重要配套装置,污水处理站因无法得到足量“原水”和约定“水费”,在资金枯竭的情形下,也只能被迫停止运行,导致甘肃A公司40余亿元资产处于停滞状态,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运营单位甘肃B公司向业主单位甘肃A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依法向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BOT合同解除效力,并要求甘肃A公司支付拖欠的水费及利息1.4亿余元,赔偿投资损失2.29亿元等。


  因本案案情复杂,标的额巨大,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反复查阅案件证据材料,深入了解项目背景及纠纷争议焦点,线上线下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针对争议的焦点问题,多次征求双方意见,最终促成该项目实现了复工复产,盘活了40余亿元的国有资产。案件宣判后双方未上诉,该案的成功审结既保障了属地国有企业项目的顺利复工复产,又实现了外地投资企业的顺利退出,达到了“三个效果”的相统一。


  案后语:


  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服务嘉峪关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推行“链长+院长”协作机制,持续寻求司法服务新方式、新途径,营造更高层次、更具竞争力、更可持续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稳妥办理涉企案件,为经济发展培育稳健法治生态土壤,让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企业发展的“定心丸”,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