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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靖远县诉前调解化解一起涉农矛盾纠纷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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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银市靖远县通过“诉前调+部门联动”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化肥致农作物损伤的纠纷案件,促使纠纷案件成本低廉、高效快捷、利商利民化解。

原告靖远县五合镇滕某某、东升镇刘某某和蒙某某三户农民以化肥使用致枸杞树苗损伤和枸杞减产为由将被告白银某某农药化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为减轻群众诉累,考虑农药化肥使用致农作物受害案件鉴定困难,耗时较长等原因,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案情分析研判后,引导当事人走诉调对接程序,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将案件转至县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处,由诉调对接中心组织县农技中心、县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协会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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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案后,调解员陈凌敏邀请办案法官彭建华、诉调工作人员马小夏、乡镇包村人员徐培添和村负责人深入农村田间地头走访查看农作物损伤情况,及时做出分析研判,认为枸杞秋天已大面积发出嫩芽,来年枸杞树苗会健康生长,企业只能承担今年减产绝收部分,农户表示理解。农户认为“今年枸杞价格是最近几年最好的年份,要求赔偿的数额要高于往年”,企业认为“枸杞成品还要通过晾晒等工序,赔偿金额不宜太高”,双方争执激烈。调解员通过“于情于理”做双方思想工作,并结合农户“省力省工”劝说农户降低赔偿标准。调解法官彭建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等相关条款向矛盾双方进行了释法说理,特别是针对赔偿金额问题,“希望大家都明白,减产赔偿不能‘狮子大张口’,要根据枸杞产值进行测算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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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调解团队与企业负责人联系共同查看农作物受损情况,企业负责人现场表示同情,积极配合商谈赔偿事宜。经多方共同努力,企业负责人和受损农户现场签订赔偿协议,现场履行赔偿责任,赔偿五合镇滕某某7.5亩损失3万元,赔偿东升镇刘某某11亩损失4.2万元、赔偿蒙某某12亩损失4.4万元。至此,该起涉农纠纷案件通过诉前对接的方式实现了案结事了,同时有效的维护了被告企业的声誉,为企业下一步发展解决了麻烦,有效的优化营商环境。

诉调对接作为矛盾纠纷调处的创新手段,以集约集成高效、多元调处化解、便民利民为民的特点,不断推动矛盾纠纷调解和服务群众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努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外、化解于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