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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山丹公安:“1234”举措持续夯实执法规范化建设根基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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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张掖市山丹县公安局以全面提升执法效能为导向,积极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全力打造集执法办案中心、案件管理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及智能辅助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强化对执法办 案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持续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紧盯“一场所”

升级改造标准化


2020年投资约200余万元建成面积300余平方米执法办案中心,执法场所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今年5月,针对现有办案场所条件无法满足执法规范化需求的问题,局党委再次投资约100万元,在原有基础上对办案场所进行了标准化升级改造。不仅功能室面积得到进一步扩充,而且配套设施也得到进一步升级,实现执法办案服务保障更优质、资源更集约、监督更有力,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更有力的基础支撑。


做优“两中心”

科学管理规范化


自办案中心运行以来,严格执行公安部、省公安厅《办案管理中心验收标准》要求,使用统一工作台账,制定《山丹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运行工作规范(试行)》,由法制大队专人负责管理,对人员进出、物品流通实行闭环管理。同时,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切实为民警减轻办案负担,释放更多时间用于侦查破案。2023年以来,共询(讯)问违法嫌疑人745人,同步刻录光碟 745套,进入人员信息应录尽录。通过常态化监督检查和视频巡查,发现并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 21个,有效确保了办案中心规范化运行。


积极学习借鉴兄弟单位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标准,科学规划、重新设计建设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配备安装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磁、防腐蚀配套设施。同时,落实专人进行日常管理,极大地方便了办案民警日常办案活动,规避了办案民警执法风险。


构建“三体系”

源头监督体系化


成立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山丹县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山丹县公安局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山丹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山丹县公安局涉案财物常态长效工作机制》(试行)等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筑牢防止干预执法司法活动防火墙。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以硬性问责倒逼规范执法,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全面推行法制监督员派驻制度,今年以来审核案件495起、评查案卷356 起。


严格贯彻落实职责明晰、衔接紧密、规范有序、运转协调的“两统一”工作机制,实现案件源头统一监督、案件入口统一管控、执法环节统一审核、案件出口统一管理,切实落实刑事案件“统一入口、统一出口”的工作要求,做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建立执法协作机制,积极主动与检察院、法院协调会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成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专门用于对疑难复杂案件、执法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积极征求检、法部门对公安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执法工作,有效推进全局执法质量的稳步提升。同时,通过每周法制夜校、跟班学习、旁听庭审、送教下基层和以案释法等方式不断提升民警的实战能力。


落实“四制度”

审批管理严格化


严格落实“五审核”“六把关”制度,即坚持案件主办人、办案部门专职法制员、办案部门领导、法制部门和局领导“五级”审核把关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处理关、时限关“六关”,对每一起案件办理全过程,明确审核审批责任人责任。


实行疑难案件集体会商制度,一般性案件由法制大队长组织办案部门负责人、办案民警和法制监督员参加讨论,形成会商意见后由办案部门执行;重大疑难敏感案件,邀请检法部门提前介入,会同法制部门和办案部门负责人、办案民警和法制审核员共同研究决定。


建立执法办案跟踪监督制度,法制部门召集办案部门每半月召开一次行政案件汇报研商会,每月召开一次刑事案件汇报研商会,严格行政案件“1.3.7.15”限期办结制度,要求1日内完成警情反馈、案件受理、证据接收等工作,3日内完成证人询问、走访调查、现场视频监控调取等工作,7日内补充完善证据,对复杂疑难案件进行会商,提出调查方向,并在15日内完成调查。对符合现场调解的案件,当日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予以办结,对事实清楚的案件在7日内办结,一般程序受理的嫌疑人明确的案件,在15日内办结,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提升了为民服务能力,增强了公安机关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