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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甘肃实践|邻里琐事起纠纷 诉前调解化心结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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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周年,为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展现新时代“枫桥经验”历久弥新、与时俱进的生动实践,陇原剑开设“新时代‘枫桥经验’甘肃实践”专栏,集中展示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工作触角深入群众,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扎实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甘肃、法治甘肃的生动实践、创新举措、典型事迹等。


邻里琐事起纠纷

诉前调解化心结


2023年7月27日傍晚,家住甘南州临潭县的苏某荣驾驶私家车接孩子放学回家时,发现邻居张某的电动三轮车随意停放在巷道内,使其无法正常通行。这条狭窄的巷道是苏某荣回家的必经之路,张某在巷道经营一家小超市,经常将自家三轮车随意停在店铺门口,苏某荣随即到张某超市与张某理论,要求张某将车挪走,双方发生口角争执,随后张某将苏某荣打伤。周围群众见状立即报警,派出所民警对双方矛盾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拒绝和解,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某处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对苏某荣处五百元罚款。


苏某荣经诊断为轻伤,在医院检查治疗6天。出院后,苏某荣气愤之下将张某起诉至临潭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4万余元。县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且二人是多年邻里关系,有很大的调解空间,可采用诉前调解。县法院工作人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接县综治中心进行调解。县综治中心指派调解员贾海军负责该案件。


接到调解任务后,贾海军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到诉前调解中心进行面对面调解。“当时苏某荣上门语气强硬,而且我也已经接受了治安处罚,现在又要我赔钱,我觉得这不合理......”张某说道。“张某在巷道内随意停放三轮车,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我上门理论他还动手打我,责任完全在张某,这些钱要一分不少地进行赔偿!”苏某荣激动地说。


面对僵局,贾海军先给二人倒了热茶,对张某说道:“虽然你已经受过治安处罚,但你将苏某荣打伤致其住院,已经造成苏某荣人身损害,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其因伤支出和损失的合理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接着对苏某荣说道:“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你们二人邻居这么多年,不应该为了钱丢了邻里情谊。你主张的损失赔偿我详细看过,你住院6天,却要求赔偿40天误工费,这不合理,且每日误工费要求按400元进行赔偿,明显高于当地同行业标准,希望你在赔偿方面做出让步。”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解释开导,苏某荣表示愿意做出让步,重新计算赔偿费用;张某也同意在重新计算后进行赔偿。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赔偿苏某荣各项费用共计10000元,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一场纠纷就此化解。调解结束后,张某握住调解员的手说道:“通过诉前调解,不仅解开了我们邻里之间矛盾纠纷的死结,也给我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使我认识到打架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


近日,在临潭县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回访时,苏某荣表示,“真的很感谢你们的调解,本来以为我和张某之间的纠纷会走上诉讼之路,以后老死不相往来,没想到通过诉前调解,不仅让我没花一分钱诉讼费,用这么短的时间就解决了纠纷,而且维护了我们的邻里关系,我和张某已经冰释前嫌!”


甘肃省省级法律咨询专家蒲海点评道:“在基层调解实践中,涉邻里纠纷是一类较为常见而又复杂多样的纠纷类型,邻里之间因天然的物理距离而产生联系,双方之间长期处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局面,这种情形下,如果双方发生矛盾而无法得到有效化解,容易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冲突升级。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以法为主攻、以理为辅助、以情为突破口,向双方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规定,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分析了双方各自的难处和实际情况,开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降低诉讼成本,妥善解决纠纷。让双方明白打官司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目的,邻里之间和睦关系才有利于长远发展,有效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从该案件可以看出,诉前调解能够使双方当事人无需进入审判程序,实现矛盾纠纷快速调解,既能取得与诉讼相同的维权效果,又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同时也缓和了诉讼的对抗性,可以使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解决纠纷,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冲突、争执,更有效维护了双方关系和谐,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