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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起矛盾 诉前调解止纷争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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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太谢谢你们了,装修款问题解决了,真是多亏了你们......”外地务工人员刘某某向甘南州玛曲县综治中心的调解员说道。


2021年11月,外地务工人员刘某某与甘南州玛曲县曼日玛镇周某因装修房屋需要,达成装修约定。房屋装修至一半时,因刘某某突发疾病,且在当年春节后,刘某某病情没有痊愈,未能及时返回装修房屋,周某便另外寻找了其他装修人员进行装修,并拒绝支付刘某某的装修款。刘某某多次找周某协商装修款项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2023年7月11日,刘某某将周某起诉到玛曲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装修款。


玛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纠纷事实清楚,适宜诉前调解,征得双方同意,第一时间将纠纷流转至玛曲县综治中心。玛曲县综治中心认真研判分析,考虑周某系曼日玛镇参智合寺院教职人员,便组成了玛曲县综治中心、曼日玛镇政法委员、镇综治中心主任、寺庙办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为主的调解小组。经调查了解,双方的争议点在于刘某某因病未能履行约定装修完房屋,引起周某不满拒付装修款,进而引发诉讼。


调解小组摸清矛盾症结点后,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针对周某,调解员释法明理,融情于法,开展了心理疏导和法律法规讲解,“你要清楚刘某某因病不能继续完成装修的事实,况且他还是一名外地务工人员,请体谅一下他的感受......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针对刘某某,调解员也引导其冷静思考,“你要明白是自己违约在先,要互谅互让,我们会协助你重新逐条梳理装修费用,你也要做出适当让步......”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解释开导,刘某某表示愿意做出让步,重新计算装修费用;周某也同意在重新计算后进行支付。最终在调解小组的调解下,双方对装修款项具体金额进行了详细核对,并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周某当场支付刘某某装修款11500元。双方握手言和,一场纠纷就此化解。调解完成后,调解小组及时回访,双方表示对此次调解十分满意,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以及调解效率表示了认可。


这起纠纷本身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由纠纷导致的心结迟迟无法解开。调解小组因案施策、对症下药,巧妙的利用心理疏导、释理明法的方法,逐步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充分发挥了诉前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满足了群众多元化需求,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