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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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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是省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决定,对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省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全省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实施工作。

(五)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和提出全省政法工作的重大措施和意见,及时向省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六)建立完善扫黑除恶斗争制度机制,指导推动全省扫黑除恶斗争,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舆论宣传、督导考核、表彰奖励和责任查究等。

(七)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八)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九)组织研究全省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十)指导推动全省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省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代管省法学会。

(十一)完成省委和中央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15个: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安全处、执法监督处(信访室)、法治处(省司改办)、干部处、宣传教育处、扫黑除恶工作指导处、综治督导处、基层社会治理处、维稳指导处、信息技术管理处等。另设政治部、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6819.1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64万元,增加0.68%,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财政结转结余较上年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306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41.16万元,占94.48%;其他收入721.17万元,占5.5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845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7.01万元,占35.68%;项目支出5639.69万元,占64.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993.27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07.53万元,下降3.6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15.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36.02万元,减少63.62%。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96.89万元,支出决算为321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改变功能科目使用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80.65万元,支出决算为4218.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改变功能科目使用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7.99万元,支出决算为17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9.07万元,支出决算为11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9.77万元,支出决算为18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17.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09.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8.31万元,增长34.0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0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5万元,增长0.67%,主要原因是上年办公费支出略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9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取暖费、交通补助。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5万元,增长0.67%,主要原因是上年办公费支出略有增加。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6.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26万元,下降43.78%,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会议召开多采用线上模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7.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58万元,下降58.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培训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1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2.07万元,支出决算为49.6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规定,压减支出计划。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44.6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规定,压减支出计划,同时公务出行方式尽可能选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6万元,增长5.59%,公车运维费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44.6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规定,压减支出计划,同时公务出行方式尽可能选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1.82万元,支出决算为4.9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活动。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6万元,增长82.74%,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略有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25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7个省本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7项,涉及资金7145.6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管理程序合规,管理工作过程和结果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7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政法维稳工作专项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政法维稳工作专项经费项目自评价总得分90.45分,自评结果为“优”。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直部门和市(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3〕1号)的要求,项目支出指标设置产出指标为50%,效益指标30%,满意度指标10%。根据我单位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对象,服务对象满意度主要考察人民群众满意度,该指标分值合计10分,自评得分10分,得分率为100%。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本年度优先使用上年存量资金,预算资金有所结余,下一年度我委将继续加强预算管理,合理编制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经费项目自评综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经费项目自评价总得分90.51分,自评结果为“优”。本年度我委加强对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的健全完善工作,强化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风险的预防、化解工作,召开综治工作相关会议20场,组织综治工作相关培训10场,协调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确保全省藏区和涉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直部门和市(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3〕1号)的要求,项目支出指标设置产出指标为50%,效益指标30%,满意度指标10%,根据实际情况分值比重有所调整。

我委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取得人民群众的认可,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目标值。该指标权重分10分,按照评分标准得分10分,得分率100%。 


铁路护路联防经费项目自评综述:铁路护路联防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我委通过财政补助资金的投入,持续发挥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在维护铁路安全、确保铁路畅通及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本年度完成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4点:各级护路办通过定期深入校园、乡村集中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活动,制作固定宣传标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媒体、公益宣传窗口、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大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力度;通过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路外安全环境整治力度;加强基础房屋维修工程建设,护路队房屋维修。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直部门和市(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3〕1号)的要求,项目支出指标设置产出指标为50%,效益指标30%,满意度指标10%。

我委积极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铁路运输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通过重点线路巡防、治安专项整治、涉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爱路护路宣传教育、信息化网格化建设,以及对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的投入和加强,不断完善立体化铁路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全省铁路护路联防组织建设及队伍管理、基层群众基础建设,创建平安铁路,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90%。该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得分率100%。 


法学会专项经费项目自评综述:学会专项经费项目自评价总得分90.67分,自评结果为“优”。该项目由我单位下属单位甘肃省法学会全面实施。省法学会积极推动我省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为法治甘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举办法治论坛活动方面,与西北师范大学、甘肃政法大学联合主办了法治论坛,并组织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了西部法治论坛进一步加强了与外界的学术交流;组织开展了“双百”法治宣讲活动、基层行法律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为建设良法善治法治甘肃贡献了力量;编辑出版《甘肃法学》刊物5期,共刊登文章80余篇,50余万字,发挥宣传媒体阵地作用,普法宣传群众覆盖率为100%,满意度为85%。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直部门和市(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3〕1号)项目支出指标设置产出指标为50%,效益指标30%,满意度指标10%。

根据该项目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对象,服务对象满意度主要考察受普法宣传人民满意度,该指标分值合计10分,自评得分10分,得分率为100%。

 

见义勇为专项经费自评综述:见义勇为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制度的构建,本年度落实高考加分事项,爱心圆梦救助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如期召开表彰大会。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直部门和市(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3〕1号)的要求,项目支出指标设置产出指标为50%,效益指标30%,满意度指标10%。

我委认真落实甘肃省有关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和保护公民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决避免见义勇为人员“流血又流泪,伤心又伤身”的事件发生,并对危害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事项采取法律支持。见义勇为人员满意度为90%。该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得分率100%。

 

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果为“优”。我委2022年度已完成6套系统、136项硬件设施及110条专线的运维服务,但按照合同约定质保期未结束及疫情影响,故未结算运维费用。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直部门和市(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3〕1号)的要求,项目支出指标设置产出指标为50%,效益指标30%,满意度指标10%。

根据我单位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对象,服务对象满意度主要考察平台系统使用者满意度,该指标分值合计10分,自评得分10分,得分率为100%。

按照项目合同约定,项目服务结束后完成资金支付,因项目在2022年质保期未结束及疫情影响,资金未支付,故预算执行率偏低。我单位会进一步协调加快项目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政法系统应用平台专项经费自评综述:政法系统应用平台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1.03分,自评结果为“优”。我委2022年度实现甘肃省“雪亮工程”省级示范平台建设项目平台运行稳定,平安甘肃信息化支撑管理平台运行稳定。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直部门和市(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3〕1号)的要求,项目支出指标设置产出指标为50%,效益指标30%,满意度指标10%。

根据我单位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对象,服务对象满意度主要考察平台系统使用者满意度,该指标分值合计10分,自评得分10分,得分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

1.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决算公开表

附件1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决算公开表.xlsx

2.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单位自评报表

附件2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绩效自评表.xls

3. 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附件3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2022年绩效自评报告.docx

                       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