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法律监督职能深度融入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依法办理案件
惩治犯罪措施有力
形成“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新模式,坚持对罪错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保持必要的司法震慑。充分发挥附条件不起诉的预防和矫治功能,使未成年人避免贴上犯罪“标签”。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程序,开展社会调查,精准定帮教方案。
加大社会支持
合力提升保护效能
牵头成立肃州区未成年人保护宣教联盟,整合多元宣教资源,分层次、有重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与酒泉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合作,建立“心理干预+未检”机制。创新“党建+”模式,构建“春雨行动”“春雨课堂”“春雨学院”“春雨剧场”,打造“春雨护苗”未检品牌。
加强法治教育
普法宣传教育到位
推进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实质化履职,聘请检察干警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多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精准化开展法治教育,创新制作普法宣传视频,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深化能动履职
综合保护成效明显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辖区内“剧本杀”等新业态娱乐场所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杜绝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找准症结,积极发出检察建议7件,并跟进整改,推动解决一系列社会治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