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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文县法院:提供劳务受伤引纠纷 法官倾情调解暖人心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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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文县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使得该起农民工受伤责任纠纷在事发三年后最终圆满化解,12万元赔偿款当场履行,实现了纠纷化解和案款执行的双重效果。


干活受伤 赔偿协议三年未达成


    “案子交给法院,什么时候才能有结果?实现权益,等待赔偿究竟还要等多久?你们到底能不能办?…”从受理案件开始,每次见到承办法官,原告王某总有问不完的问题。


    2020年6月30日,原告王某经被告冯某招聘,被安排到文县某工地从事木工工作。2020年7月4日上午,王某搬运模板时,因同时作业的挖机工作失误,将模板刮倒致使王某被砸伤。事发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诊断结论为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出院后原告又多次往返多家医院进行复查。之后,原被告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均未达成协议。2023年5月,原告王某将被告冯某和被告甘肃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至文县法院。


鉴定伤情  又多次申请追加被告


    受伤后医生建议王某定期复查,因此王某申请对其伤情、后续治疗等依法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计算伤残赔偿金。为了有效化解矛盾,速裁庭受理案件后,立即组织原、被告进行证据质证,并委托甘肃某司法鉴定所对原告进行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的鉴定。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冯某申请追加吴某和杜某作为本案被告。紧随其后,被告甘肃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也申请追加陇南某劳务有限公司作为本案被告。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庭准许被告冯某、甘肃某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并依法向吴某、杜某、陇南某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在送达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陇南某劳务公司已注销,于是被告甘肃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变更追加被告申请,将陇南某劳务公司的原法定代理人龙某申请追加为被告。


耐心调解 最终案结事了人和


    “关我们什么事,我们公司的工程分包给陇南某劳务公司了,再说了我方也不知道有这么这个人……” 甘肃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代理人说。“谁叫他来干活的就找谁!为什么要告我?我也不认识这个人,与我毫无瓜葛……”被告吴某、杜某不满地质问承办法官。


    一开始,原被告各方意见很大。原告王某对自己因受伤落下病根一直心有余悸,也害怕官司拖得时间太长,迟迟得不到赔偿。而被告冯某认为,他与吴某和杜某都是包活的人,本案案涉工程也是被告甘肃某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的,都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把握争议焦点,采用“如我在诉、将心比心、单独谈话、各个击破”的方式,一方面对原告王某进行情绪上的安抚,引导其结合伤情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并提出一次性将后续治疗费纳入调解范围以便减少诉累;另一方面又以被告冯某实际作为劳务接受方为出发点,结合司法鉴定书的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其阐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慢慢地,双方激动的情绪逐渐缓和,围绕赔偿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展开针对性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冯某当场履行赔偿款12万元,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民生无小事,判决不是审判案件的重点,案结事了才是法院人的追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文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诉源治理司法理念,以当事人“能感觉到的方式、能听得进去的语言、能体会到的温暖”,来呈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与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