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庆阳市宁县法院民事案件同期一审收案数量下降9.23%,为何在案件数量大幅攀升的趋势下,民事案件却出现增幅持续放慢的趋势?往年的立案大厅,每天人群熙熙攘攘,如今却没有了当事人前来立案的嘈杂,人去了哪里?案件去了哪里?宁县法院用“三步曲”构建出诉源治理新模式。
融入治理大格局
凝聚解纷力量
宁县法院将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各类调解资源引入,并汇聚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诉讼服务中心。
积极向县委主要领导、政法委主要领导汇报,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实施方案》《宁县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实施方案》《宁县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范调解流程,细化操作措施。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纽带,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初步建立,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邀请59个调解组织,163名人民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工作。
做实诉前联系指导
提高调解能力
针对各乡镇入驻的人民调解员普遍身兼多职,且法律知识较为薄弱,调解方法欠缺问题,县综治中心和县法院开展调解员培训工作。
县法院实施院领导包抓法庭+法庭员额法官包抓乡镇的措施,每名院领导负责统筹协调一个法庭的诉前调解工作,每名法庭的员额法官负责指导1至2个乡镇人民调解员诉前调解工作。13名员额法官对18个乡镇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了有效对接和及时指导,诉前纠纷调解成功率得到了稳步提升。
理念一变天地宽,宁县法院通过一系列措施,诉前案件调解成功数由2021年54件提高至2023年的2458件,大量纠纷在诉前得到了有效化解。
主动研究繁杂案件
发挥价值引领
2022年7月,县法院短短几天内就受理了县域内某小区住户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延迟交房、推迟办理房产证纠纷系列案件78件,面对这起群体性纠纷。宁县法院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和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优势作用,主动专题研究同类型案件、系列案件,适时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
在该纠纷判决生效后,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化解了县内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1800多户住户的延迟交房、延迟办证纠纷。
2020年4月,被告某苗木合作社与甲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由合作社租赁甲村委会农户承包地400亩从事种植等农业生产,租赁期限30年,前五年每年每亩租金为500元,后续租金每五年每亩增加100元,至2035年至2050年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800元,并约定现有地上附着物由甲村委会处理,合作社按照每亩300元的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支付每亩50元的土地整理费。同时,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和合同履行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同年同月,合作社又与某镇乙村委会也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约定租赁农户承包地600亩,其他约定与上述合同一致。某镇人民政府作为鉴证方在上述合同加盖了单位印章。在合同履行中,被告某合作社将甲乙两村2020年土地流转费45万元、青苗补偿费30万元及土地整理费5万元,合计80万元汇入某镇政府资金管理中心专户,由镇政府负责向农户发放。2021年,合作社未按期支付当年租金,引发村民集体上访,要求解除流转合同。2022年4月,合作社股东出资的某果业公司与甲乙两村委会签订拖欠土地流转费问题处理协议,约定由某果业公司向农户支付拖欠的两年土地租金,其中2021年的租金于2022年6月底前付清,2022年的租金于当年8月底前一次性付清。协议签订后,被告某果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土地租金支付义务。村民的集体利益又一次无法兑现,作为原告的甲乙两村委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两起因土地流转的引起的出租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这两起案件,背后涉及到两个村的数百群众,处理不当将会有更多案件涌入法院,进入诉讼程序。经过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意见,两起纠纷的土地流转费已经履行完毕,且已发放群众。
今年以来,宁县法院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通过主动研究同类型案件、系列案件,加大对系列案件统一裁判尺度,以及对涉众型纠纷案件的把控,审结、调解成功了一大批系列案件、涉众型纠纷,既有效提高了审判质效,又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的规则指引和价值导向作用,使大量的纠纷在诉讼外得到化解,缓解了法院的办案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