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甘肃省兰州市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保障性作用,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持续加强法治宣传,不断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广泛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为构建“五治一体”基层治理新模式贡献法治之力。
统筹谋划部署
夯实法治乡村建设基础
突出顶层设计。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法治兰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和“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出台《兰州市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兰州市“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统筹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
加强工作指导。编写《兰州市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手册》,明确法治乡村建设工作规范。组建兰州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立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和生态保护专业委员会,为县区、部门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提供专门业务指导。
强化督察考评。制定出台《兰州市“八五”普法工作考评办法》《兰州市法治社会(“八五”普法)评估指标体系(县区、市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实地督察考评,直面问题短板,破除瓶颈难点,全面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创新宣传模式
推进法治教育走深走实
开展多形式宣传活动。依托“4·15”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农民丰收节、“三下乡”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深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百所进千村”公益普法活动,依托村(居)法律顾问整合全市法律服务资源,聚焦群众法律需求、化解法律风险、服务乡村依法治理等方面内容,开展“线下+线上”法治宣传教育。
打造差异化普法品牌。实施法治文化“一地一品”工程,创新探索“法律外卖进万家”“法律快递进小区”“乡村普法大篷车”“法治公交线”“周四说事”等普法新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评选活动,各县区均建成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市共建成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2个,法治文化公园16个,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
构建数字化宣传矩阵。以“金城法云”普法平台为牵引,联动全市各普法网站、微信公众号,构建法治宣传微矩阵,形成普法信息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多维度推广的宣传模式,有效激活基层普法“神经末梢”。
健全服务体系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实效
建强法律服务平台。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建成以市级中心为龙头、8个县区中心为主干、110个乡镇工作站为支点、1150个村工作室为触角的四级实体平台。制定出台《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利民措施》,推行“窗口化、一站式”服务模式,为群众集成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切实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促进优质法律服务辐射至偏远涉农地区,切实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深入推进《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利民措施》,发挥省会城市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引导兰州市有实力的公证机构到省内“无人处”县域依法设立办证点,采取阶段性帮扶和长期深度合作两种模式,为当地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
优化涉农法律援助。开通涉农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加强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鼓励司法鉴定人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聚焦基层治理
提高法治乡村建设水平
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点。积极开展全国、省、市、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四级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创建质量。截至目前,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2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29个,重点打造“头雁式”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个,以“头雁”带动“群雁”,实现全市民主法治创建水平整体提升。
壮大“法律明白人”队伍。深入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鼓励社区驻守干部、驻村工作队、基层网格员加入“法律明白人”队伍,参与村(居)事务管理、乡村产业发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创建等工作,为法治振兴注入“源头活水”。截至目前,全市培养“法律明白人”9130人,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489户。
做好涉农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做好和解、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的多元纠纷化解工作,各县(区)普遍建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实现了“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化解。深入开展“主动创稳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行动,加大排查力度,突出源头预防,落实应调尽调,力争做到结案了事和公平正义相统一,确保基层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