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千万不能失信于人”。2023年12月20日,卓尼县综治中心联合卓尼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好友借贷矛盾纠纷,让当事人成功拿到拖欠已久的借款,使当事人双方消除隔阂,重拾友情。
经调查了解,2015年1月9日,胡某因个人原因,向武某借款1万元现金,胡某向武某出具了欠条,并约定于2015年6月9日偿还,未约定利息。截至2023年12月,胡某欠武某1万元始终拒绝支付,借款发生后,特别是最近几个月来,武某找胡某反复讨要,均被推诿拒绝。2023年12月8日武某向卓尼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付欠款。
卓尼县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认为此案件实事清楚、证据充分,且充分考虑了双方当事人关系,认为以调解方式解决高效快捷,可以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此案件流转至卓尼县综治中心。卓尼县综治中心接到案件后,对案件经过、争议焦点进行全面梳理,联合县法院特邀调解员杨晓新、赵箐箐,综治中心专职调解员云才让、周尕藏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思想动员。
调解期间当事人武某情绪比较激动,抱怨道“我借给你钱,解你一时之需,你这么长时间不还,我当时真是不该给你借。”胡某也很难为情的说到:“我近几年生意确实搞得很失败,现在手头没有充足的钱来还借款,希望你能理解”。
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特邀调解员杨晓新、赵箐箐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相关义务”等法律法规;同时专职调解员云才让、周尕藏从情理方面劝解道:“你们两个是多年好友,大家应该心平气和,毕竟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千万不能失信于人”。经过调解员讲法律、道人情的劝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胡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场支付武某借款1万元,并握手言和。
至此一起长达8年的民间借贷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卓尼县综治中心和县人民法院协调联动,扎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机制,通过诉调对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