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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检察:“1+4”举措构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新模式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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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进一步提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质效,嘉峪关市检察机关探索创建“检察+家庭”“检察+学校”“检察+社会”“检察+政府”的“1+4”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模式,全力织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司法防护网,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注入检察力量。


“检察+家庭”

培育犯罪预防“主力军”


  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进行家庭教育,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家庭监护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的重要作用。客观评估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与父母监护不当等家庭因素的关联度,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加强自身法治观念。建立“亲情式”帮教,制定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个性化帮教方案,由办案检察官、监护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考察帮教小组,通过远程视频互动、定时打卡签到、心理疏导、答疑解惑等方式开展观护帮教。发挥好家庭教育的特殊优势,推动检察官参与家长会机制,对家长开展亲职教育,强化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道德教育,筑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第一道屏障。


“检察+学校”

巩固犯罪预防“主阵地”


  深化检校共建,充分发挥观护教育基地作用。联合甘肃冶金高级技术学院设立了全市首家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对涉嫌犯罪情节轻微,经审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从爱国守法教育、劳动和生活技能培训、心理干预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帮教,及时纠正思想和行为偏差。联合教育部门制定《关于建立检察工作站的实施办法》,在全市七所中学建立工作站,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重心下沉,及时掌握学校法治动态、参与平安校园管理、协调纠纷化解工作,协助处理学校突发法治事件、开展师生法律咨询等。推出“订单式”法治教育服务,结合不同学校和不同年龄群体学生需求,通过以案释法、情景再现、互动问答、模拟法庭等方式开展法治教育。


“检察+社会”

激活犯罪预防“新平台”


  持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畅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链条,提高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质效。联合民政部门、共青团制定《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确立“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库”,在社会调查、不公开听证、监督考察、跟踪帮教等各个环节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各种专业力量。连续开展未检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教师、社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同志走进校园,通过“法治课堂”“模拟法庭”“少年普法家”等方式观摩日常法治教育活动。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核实相关门店的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资质,向经营者发出拒绝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倡议书,张贴“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标识,从源头上治理未成年人文身乱象。


“检察+政府”

下好犯罪预防“一盘棋”


  围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突出问题,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向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通过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溯源治理。针对酒吧、旅馆、宾馆、娱乐场所分别存在违规招用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售酒、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等问题,联合人社、市场监管、公安、文旅等部门对全市多家娱乐场所开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违法招用未成年人专项检查。针对学校周边部分烟草零售经营场所存在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问题,及时对全市9所中学周边的29个烟草销售点开展走访摸排,联合印发《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通告》,提高零售户守法经营意识。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开展医疗系统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督行动,全面摸排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程度,以及是否存在不依法履行报告义务的情形,张贴强制报告宣传海报并发放宣传册,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