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要钱他就糊弄我们,这下工资拿到手了。”“感谢,感谢,真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
2021年原告翟某等5人由被告张某雇佣从事大理石干挂工作,工程完工后,被告张某以甲方未结帐为由一直推诿不付,直到庭审前分文未付。
快速开庭
案前调解“有温度”
案件承办法官在拿到该案后,考虑到该案件涉及到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保障农民工能够及时拿到工资,提高诉讼率,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快速安排庭审,认真审阅卷宗,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调解。
达成调解协议
跑出为民“加速度”
在调解过程中,为使双方冷静下来,法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向双方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释明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法官的工作更是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
调解是定纷止争的“利器”,是缓和当事人矛盾、维护各方利益,实现案结事了的有效途径。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涉民生无小事”的理念,把为民服务根植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通过“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及时、快速、高效化解涉民生类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