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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中院:落实“1234”审判管理举措 推动审判质效持续提升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天水 发布时间: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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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天水市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紧盯“全省创一流、全国争上游”奋斗目标,落实“1234”审判管理举措,各项工作推动有序、成效明显,执法办案质量效率稳步提升。


紧紧围绕一个工作主题

推动激发审判管理活力


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牢牢把握“公正”这个根本要求,积极回应“效率”这一人民期盼,坚持向管理要效益,以管理促发展,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全面激发管理效能。


树立全员审管理念。充分认识审判管理对实现全市法院科学发展、对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明确每一位法院干警都是审判管理主体,营造人人参与管理、人人接受管理的良好氛围。树牢全市法院“一盘棋”思想,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责,推动形成上下一体化的审判管理模式。


坚持高位谋划部署。两级法院党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更高站位、更大格局、更实举措,从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定位,从天水经济社会发展、全市法院现实需要出发,切实将审判管理责任记在心中,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打造全员化、实质化、智能化审判管理新格局,真正把“公正与效率”的要求落实到审判管理工作中。


坚持精细研判分析。倡导“精准”审判管理理念,推行目标管理、清单管理、协同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市中院年初就审判执行效率提升、案件质量管控等,针对各法院人员、案件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确定目标任务。各基层法院结合实际,将年度目标均衡分解到月度、季度。审判管理部门根据目标任务全程监管,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两个方面抓实诉源治理

推动夯实提质增效基础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和丰富“马锡五审判方式”,构造新型“融贯式”诉源治理模式,抓前段、治未病,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为提质增效打牢基础。


汇聚解纷资源,构建多元解纷“新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网格体系,形成了三个中心(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基层综治中心、多元解纷中心)全市运行,两个平台(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道交一体化平台)全市覆盖,一个阵地(人民法庭)前沿保障的诉源治理大格局,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市中院先后与司法局等17家单位建立联动对接机制,与12个行业组织和单位签署“点对点”合作框架协议,与天水银保监分局等6个单位联合成立专业调解工作室。积极引入专业化调解团队和社会化服务,全市共201个调解组织、271名调解员进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2023年全市法院诉前调解矛盾纠纷16937件,调解成功率77.74%。


深化分调裁审,跑出多元解纷“加速度”。聚焦分流、调解、速裁、快审四个核心要素进行繁简分流,以调减诉、以裁促调。发挥分流“导”的作用,推行诉前过滤 、“门诊式”导诉机制,实现诉前调解案件和诉讼案件、繁案和简案、快审和精审层层分流。发挥调解“柔”的特点,对细小琐碎、不宜对簿公堂的矛盾纠纷劝导息诉化解,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及时调解结案。发挥速裁“便”的优势,对短时间内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导入速裁程序,将涉财产、买卖、借款等可适用小额程序审理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发挥快审“速”的效应,将涉及道交、人损等鉴定程序探索启动于诉前阶段,做到关口前移、服务前伸。2023年全市两级法院40个速裁团队共办理速裁案件18017件,分调裁审案件占比147.93%。


强化三项常态预警机制

推动效率指标持续出新


常态化开展审限预警、重点案件预警、弱项指标预警等,不断提升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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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限管控预警。细化案件审限管理规定,规范审限变更和审批,落实院长、分管副院长、庭长、审管办“四级督办”制度,对临近审限、超2/3审限未开庭案件及时发出预警提示,促进法定审限内结案。2023年全市法院审限内结案率95.90%,同比上升1.20个百分点,位居全省法院第3;案件平均办理天数48.77天,同比缩短3.74天,位居全省法院第1。


加强两类案件预警。常态化开展审理时间超过9个月案件和被告人羁押时间超过2年案件预警,及时提醒督促案件承办人,从源头防止“边清边积”。全市法院无三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超12个月未结案件保持低位运转状态。


加强弱项指标预警。采用清单化、表格式、数据比的方式,对28项质效指标进行梳理分析,纵向分析和往年同期相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变化波动情况,横向对比各县区法院、各业务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研判运行态势,找准短板弱项,及时预警提醒,有效压实责任落实,督促弱项指标提升。


优化四级案件评查体系

推动质量指标持续出色


抓好案件质量“生命线”,压实院庭长“一岗双责”监督管理责任,完善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案件质量逐年向好。


完善评查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审管办结案7天内初查、评查小组按季度复查、适时开展专项评查、基层法院间半年互查的“四级案件评查”体系,实现自查案件全覆盖、已结案件常规评、“四类”案件重点评、特别事项专项评,及时发现裁判度偏离、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确保案件质量。2023年完成上年度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查489件,完成已生效案件常规评查24927件。


构建类案指导机制。按照同案须同判,类案必检索的原则,对拟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一律进行类案检索,并作为案件质量评查及审判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通过评查或再审审查等途径,发现法律适用不统一、裁判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下发案件质量通报8期,供县区法院及本院业务部门参考。


强化评查结果运用。深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后半篇”文章,建立评查结果“双反馈”机制。对评查中发现的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及时向办案法官予以反馈,要求及时整改。同时将评查结果反馈政治部,作为法官考评、晋职晋级、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法官责任意识。2023年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90.75%,高出全省平均值2.91个百分点,位居全省法院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