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铃......”一阵清脆的电话铃声响起,“您好,这里是金川区人民法院”。“您好,我是北京某公司代理律师,现就你院受理的原告李某诉被告北京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经过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李某诉被告北京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定于月底某日开庭审理,但被告因系外地公司,正值春运出行不便,申请延期审理。被告延期理由虽不属于法定理由,但符合情理,承办法官遂与原告进行了沟通,得知原告因二次手术卧床,急需资金继续治疗。
群众有所呼,司法有所应。针对上述实际,承办法官决定通过庭前调解方式化解该起纠纷。经仔细阅卷了解案件症结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一场“隔空”对话,并对双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析理,被告认识到自身过错,主动提出调解意见,同意在责任范围内对原告进行赔偿。“案结”只是初级目标,“事了”才是终极追求。为帮助原告解决资金困境,承办法官进一步提出由被告即时支付原告赔偿款的建议。被告同意了该意见,但害怕原告收到赔偿款后反悔,不与其签订赔偿协议,后续会再次产生纠纷。为打消被告顾虑,承办法官提出可先将协商确定的赔偿款支付至法院账户,待双方签订赔偿协议且原告撤诉后,由法院将赔偿款支付给原告。这样既解决了原告急需资金的燃眉之急,又减轻了被告路途奔波劳累之苦。双方对此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北京某公司随即将初步协商确定的赔偿款15万元转至金川区人民法院账户。经过多次协调,双方最终签署赔偿协议,原告同时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收到撤诉申请和赔偿协议后,承办法官立即为原告办理了相关手续,发放了款项。耗时20天,从起诉到履行完毕,一起事关百姓切身权益的纠纷圆满画上了句号。
作为司法审判第一线,基层法院受理的往往是“民生”小案,但关系的却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金川区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意识,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审判质效的标准,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办法,把暖民心的“小案”办好,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让人民群众时时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暖心”“稳心”“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