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威市天祝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会签《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着力构建完善轻罪治理体系,促进司法公正,持续推动主动创稳行动走深走实。
《实施办法》对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具体原则、案件范围、工作程序、办理时限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单位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沟通,共同建立和落实快速办理机制,对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的案件,兼顾公正与效率,切实保证办案质量,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
《实施办法》明确,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诈骗等案件优先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实行“一站式二提前三简化四集中”办案模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前委托司法评估,办案单位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批程序、简化庭审程序,实行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相对集中提起公诉、相对集中开庭、相对集中宣判,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兼顾司法公正与效率,促使“案快结事快了”。
《实施办法》要求,各办案单位要细化分工合作,强化监督制约,减少案件在途时间,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及时启动快速办理机制,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