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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静:“益”心为公护民生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白银 发布时间: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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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吴静同志从白银市景泰县法院交流到县检察院工作,一直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从民事审判到公益诉讼检察,这期间转换了身份、变换了制服,不变的是“守护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幸福感”的法律初心。


在检察工作期间,她先后获评“景泰县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办案能手”,被嘉奖2次。2023年因工作成效突出,被甘肃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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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进取 勇作试点“探路者”


吴静同志进入检察机关伊始,恰逢公益诉讼检察试点之初,在行政机关不认可公益诉讼监督、没有线索、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要成功办理一起案件难度相当大。为解决试点之初公益诉讼检察知晓度低、案件线索少等困境,她探索在全市率先提出“聘任公益保护监督员”路径,从每个街道社区、乡村聘任热爱公益保护的监督员约110名,壮大了“益”心为公的“朋友圈”,并集中举办业务培训班,还对线索成案的举报人进行奖励,线索少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的理解与支持不可或缺。她带领办案组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先后与多家行政机关签署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以“机制落实常态化、机制效应最大化”为重点,争取各方理解支持,打开景泰检察公益诉讼新局面。


她学习钻研,敢闯敢干,不负领导重托,勇作破冰突围的“探路人”,在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领域办理了全市首批环资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长期流失的180万元国有财产追缴到位,守住了国家的“钱袋子”。


她胸怀“国之大者”,始终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感和责任感,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勇挑重担、认真履职。遇到利益交织公益受损时,既能坚持诉前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也能坚持应诉尽诉对阵法庭;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时,总能把握态势找到突破口,把检察自觉和智慧办案深度融合。2018年以来,共审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88件,提起诉讼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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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克难 啃下“硬骨头”案件


大案要案显担当,细枝末节见真情。对于涉及群众利益保护的案件,她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用一颗赤诚之心,以实际行动诠释着职责与担当。


2022年初,有群众、人大代表向景泰县检察院反映景泰川电力提灌工程输水渠道发生群众溺水安全事件。院党组高度重视,安排吴静同志带领办案团队进行调查,在实地勘查渠道、调取材料、询问有关人员的基础上立案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份,提出消除安全隐患,更换破损、缺失的渠道防护网、增设警示牌等意见。为持续跟进监督,推动问题彻底解决,她多次组织诉前磋商攻克难题,最终县政府积极筹措资金1000余万元,在交通要道、经过村庄地段的渠道两侧安装金属防护栏,还张贴悬挂反光条、警示牌,设立防护桩,设有巡逻的安全员,一排排崭新又牢固的防护网、为渠道沿线居民生产、生活架起安全网,得到地方党委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老百姓称之为“一项生命防护工程”。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共安全典型案例,并在甘、蒙、宁三地联合举办的“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区域检察协作会”推广交流。


她致力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县域内河道无序采砂现象得到根本性转变。景泰县砂石资源丰富,受经济利益驱使,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办理一起多家企业长时间侵占河道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时,从线索摸排到审查成案,她带领办案组多次往返涉案现场,联系涉案企业、行政机关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经诉前程序后,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全面履职、公益仍处于受损状态。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期间,她积极联系行政机关督促主动作为,提出整改意见,最终采砂企业拆除多条生产线,回填多个蓄水池,清理清运弃渣30万余立方米用于回填采砂坑,保护河道118434㎡。在检察机关诉求得到全部实现、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撤回了起诉。该案的成功办理被最高检、水利部评选为“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保护黄河水安全”典型案例,并在甘肃省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素能培训班中交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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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极致 练就过硬“真本领”


在长期负责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活动中,发现区域毗邻监管漏洞,率先在全市探索建立黄河流域跨区域检察保护协作机制,并推动对应市级层面建章立制,相关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在“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


2021年底,景泰县检察院率先成立全省首家“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公益诉讼案件量呈规模化增加,案件质效显著提高,景泰检察公益诉讼名片影响力不断提升。


她牢固树立“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的办案理念,办理了一批效果好、有影响的案件。办案中敏锐发现、积极培育典型案例,坚持对办结的案件定期进行梳理,对优质案件做到“一案一总结”,加大办理案件的宣传推广,努力实现“墙内开花墙外香”。7起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其中,指导办理的一起涉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损失179余万元,该案被评选为甘肃省检察机关“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典型案例,并在2021年甘肃省河湖长制会议上进行推广交流。办理的“督促整治污水处理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省环保厅评为检察公益诉讼助推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典型案例。办理的“魏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