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峪关市检察院研究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三农”工作促进乡村振兴七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积极融入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工作大局,以法治之力保障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绘就乡村振兴壮美画卷贡献检察力量。
《措施》坚持落实“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紧紧围绕“平安乡村、富裕乡村、美丽乡村、文明乡村”建设目标,突出“服务保障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主线,从进一步深化驻村帮扶工作、全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耕地安全、强化危害农村食药品领域专项整治、依法维护农村弱势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在农村积极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三农”工作、加大农村因案致贫人员司法救助力度等七个方面作出安排部署,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措施》强调,要聚焦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领域,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强化农业生产经营保护力度,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满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法治需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各项工作抓在日常、抓在经常、努力为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措施》明确,要坚持能动履职,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锚定省检察院“1273”工作思路,着力解决影响乡村振兴有序推进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全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耕地安全,强化危害农村食药品领域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农违法犯罪。依法维护农村弱势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稳妥探索支持起诉,构建跨单位协作机制,合力解决农村弱势群体急难愁盼问题。加大农村因案致贫人员司法救助力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深化驻村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强化“三农”工作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