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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暖人心 为民服务显担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时代“枫桥式”基层单位宣传报道系列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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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3月1日,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暨主动创稳推进会在兰州召开,其中,司法行政系统有4个单位被命名为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基层单位,3个单位被通报表扬。


司法行政暖人心 为民服务显担当

——武威市古浪县司法局大靖司法所先进事迹


  武威市古浪县司法局大靖司法所,位于古浪县城以东80公里处,南依祁连山东端余脉,北临腾格里沙漠南缘,全镇国土面积233.5平方公里,辖26个行政村、1个社区,209个村(居)民小组。常住人口1.41万户,4.15万人,流动人口约2.6万人,是古浪县人口最多的乡镇。


  近年来,在大靖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古浪县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广“马有信调解工作法”,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创造性开展服务工作,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工作的落脚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目前,该所实行科级建制,有司法助理员4名,其中:1名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名事业编制。现有办公用房350平方米,2019年成立“马有信”调解工作室2间、聘用首席调解员1人,公益性岗位2人,合署办公。近年来,大靖司法所先后获得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全省优秀司法所、全国先进司法所、全国模范司法所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古浪县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2021年7月,大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甘肃省司法厅命名为“甘肃省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2020年12月,专职调解员刘贵同志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21年7月,被甘肃省司法厅命名为“甘肃省枫桥式人民调解员”。2021年5月份被共青团武威市委、武威市青年联合会授予2021年“武威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2021年7月被武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评为“优秀司法行政工作者”,2021年10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大靖司法所先后荣获“全省规范化司法所”“全国先进司法所”“全国模范司法所”等荣誉称号。大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广大群众赞誉为服务一方百姓、为民排忧解难的“贴心会”。

  

  大靖司法所及时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充当起缓解党委政府压力的“减压阀”,服务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全镇营造了和谐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2021年4月,依托镇人民调解工作室、大靖派出所、大靖法庭建成了“法谊之家”,顾名思义,就是用法律搭建起友谊之桥。将法治触角有效延伸到社区、居民院落,就近组织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工作,使群众的法治需求在“家门口”得到回应和解决,打通了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2023年8月,挂牌设立了诉调对接室。积极推广全国模范调解员刘贵同志在调解工作中总结出的“五心”调解工作法和“六坚持六反对”的人民调解理念,针对小城镇建设、农业生产等领域引发的劳资矛盾、债务纠纷、土地纠纷、工资拖欠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近年来,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68件,调处成功率达100%。完成司法确认287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近年来,大靖司法所开展集中宣传72场次,发放普法宣传材料(宣传品)8.8万余份,发放爱心普法包6000余个,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300人次,运用“文化名镇·商埠大靖”微信公众号、镇村两级普法微信群以及LED电子滚动屏,不间断推送普法信息356条,使法律知识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下一步,大靖司法所将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水平,为大靖经济社会事业撑出一片蓝天,力争成为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放心的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