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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公安:“萌禽”落难,“警”急救援!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酒泉 发布时间: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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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是鸟类迁徙、繁殖季节

也是鸟类受伤害多发季节

一些珍稀保护动物

因受伤、受困
也时常闯入我们的生活……

酒泉公安

积极救助野生动物

帮其重新回归大自然

用实际行动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被困的鱼鹰


3月17日,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银达派出所值班民、辅警在辖区“祁连苇海”附近巡逻时,发现有野生动物在芦苇丛中挣扎,好像被什么东西束缚住了。值班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原来是一只色彩绚丽的鱼鹰被旧线团绑住了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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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立即对鱼鹰展开救助,并联系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对鱼鹰的伤情做进一步判断和治疗。将鱼鹰从线团中解救出来后,民警到景区工作人员处找来了纯净水和饲料对鱼鹰进行喂养,等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配合进行下一步救助及帮助鱼鹰康复的相关工作。


“迫降”的天鹅


3月7日上午,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果园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自家院内发现一只天鹅,请求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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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接到求助后立即赶往现场,经过对这只天鹅的健康状况进行了解,确认无明显外伤。民警将其装在纸箱内,转移送至酒泉市野生动物救助站,经救助站工作人员鉴定确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天鹅,随后,民警连同救助站工作人员将其放归大自然。


受伤落难的游隼


近日,敦煌市郭家堡镇前进村村民王某在自家房后消防通道发现一只长相酷似老鹰的鸟,无法正常飞行。害怕其被狗猫捕食,于是将其带到敦煌市公安局郭家堡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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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民警发现,这只伤鸟虽不能正常行动,但精神状态良好,便立即联系市生态保护工作站,经工作站人员辨认其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据工作人员分析,这只游隼可能是因为最近气温较低,飞行时撞到物体,致使受伤落地。目前,游隼已经移交给敦煌市生态保护工作站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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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的鹅喉羚


3月14日凌晨1时许,金塔县公安局穿山驯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求助,称其在驾车途中发现一只疑似黄羊的动物躺在路边,情况不容乐观,急需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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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值班民辅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黄羊呼吸微弱,左后腿局部有外伤,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民警立即对周边环境进行巡视,未发现其他动物出没和其他可疑情况后将其带回妥善安置。考虑到黄羊可能长时间没有进食,民警找来蔬菜、干草投喂,并与金塔县自然资源局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取得联系。后经工作人员和专家辨认,确定该动物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鹅喉羚,随后将带回野生动物保护机构进行救治,待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放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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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客警营的红隼 


近日,瓜州县公安局西湖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在田地里发现一只疑似“老鹰”的动物,并有明显受伤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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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现场,经查看发现,认为该“老鹰”系红隼。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立即与野生动物管理站工作人员联系,经野生动物管理站工作人员确定该动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隼,目前野生动物管理站工作人员已对这只红隼进行专业救治后妥善安置。


闯入羊圈的猞猁


近日,肃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群众求助,在党城湾镇马场村羊圈附近发现一只受伤的猫科动物需要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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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求助后,民警和肃北县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迅速前往现场救助。通过保护站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得知该野生动物因捕食期间导致后腰神经受损行动不便,再无其他明显外伤。经鉴定,该动物为猞猁,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民警联同动保站工作人员将猞猁放置于野生动物临时救助站内进行管护治疗,待伤情稳定后,将移送至酒泉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接受专业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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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保护鸟类资源,请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鸟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自然资源局,确保鸟类得到及时救护。发现乱捕滥猎、伤害、贩卖鸟类等伤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