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兰州市检察院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区)院检务督察工作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建立健全新时代检察权运行机制相协调的内部监督机制,全面规范基层检务督察工作程序,完善检务督察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同工作机制,与案件管理、控告申诉检察、机关纪委和其他部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机制,构建“督察办公室+督察专干+督察联络员”的模式,形成自我监督的合力,为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公正司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指引》紧紧围绕“党务、业务、事务”,全面履行监督职能,明确提出县(区)院检务督察办公室设置及督察专干、督察联络员主要职能等5个方面26个具体内容,构建以监督为核心,以检务督察办公室为平台,检务督察专干、督察联络员为纽带的管理网络,着力解决县区院检务督察工作岗位不清、责任不明、一人多岗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分工、夯实工作基础,推动形成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一体化格局,抓紧抓实全面从严治检、三个规定、追责惩戒、政治监督、自身建设,努力以高质量内部监督职责履行,保障全市检察工作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
《指引》明确县(区)检务督察办公室原则上设在政治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检务督察工作的院领导兼任,设检务督察专干1名,专干由在编干警(非员额检察官)担任,各部门确定1名中层副职或员额检察官兼任检务督察工作联络员。针对县区检察院案件量,检察官司法裁量权,内部监督力量、监督刚性等问题,《指引》提出各县区检察院要着力推动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业务数据案卡信息填录等工作时,采取清单化、月通报、约谈等方式,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和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