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甘肃省检察院以“深入学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全省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主题,召开第一季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研讨会。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涧主持会议并讲话。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沈涧
会议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条例》等内容,7名中心组成员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作了交流发言。
沈涧指出,制定《条例》是对党的历史经验的概括总结,对用党的历史教育人、启迪人、感化人、鼓舞人,凝聚起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强大力量具有重要意义。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破解百年大党独有难题的重要举措,为建立健全高水平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队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了不竭力量。制定《条例》是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必然要求,是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首次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定规立矩,是我们党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体现。
沈涧强调,要从百年党史及人民检察制度发展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更好赓续红色血脉、弘扬法治精神、担好检察职责,奋力走好新时代新征程党的检察事业新的长征路。学习党史、人民检察史就要深刻认识到,人民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党的绝对领导是人民检察事业的“定海神针”,检察机关必须更加坚定、自觉地延续、传承好“红色检察”的历史基因,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党史、人民检察史就要深刻认识到,人民检察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制度成果,检察机关必须更加坚定、自觉地把法治原则作为始终不变的原则,贯彻到履职办案始终。学习党史、人民检察史就要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党的领导下、在诉讼程序中对执法司法机关办案活动的融入式、过程式监督,具有鲜明特色和显著优越性,检察机关必须更加坚定、自觉地依法履行党和人民、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司法公正公信。
沈涧要求,要在党的检察事业发展新征程上展现新的作为和贡献。全省检察机关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学好用好党史、人民检察史,聚焦“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这一主题,锚定“进入全国第一方阵”这一目标,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主线,全力服务中心大局、竭力践行司法为民、致力提升办案质效、加力强化自身建设,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推动全国和省两会精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及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省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省检察院矿区分院检察长,省检察院一级二级高级检察官、二级巡视员、特级检察官助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