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张掖市民乐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汇聚多方资源,强化工作保障,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化解中“第一线”的作用,及时有效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努力绘就平安民乐、法治民乐新“枫”貌,有力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聚焦贯通融通
强化“枫”级定责
坚持系统集成,构建权责明晰、高效联动、上下贯通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
明确村(社区)主“调”,以网格为基础排查单元,常态化开展“户户进、人人访”,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常更新。以调解委员会为主体,整合村干部、乡贤“五老”、驻村民警等力量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问题解决,确保群众诉求有人倾听、怨烦情绪有人疏导。
明确乡镇主“解”,充分利用司法、行政、专业调解组织、三官一师等资源,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矛盾不激化、不上行。
明确县级主“攻”,对重点问题、重大纠纷严格落实“一事一策”、领导包案、专家“会诊”“五函”督办等措施,落实“三到位一处理”原则,紧盯不放,推动实质性化解;对一时化解不了的,健全常态监测机制,强化管控措施,有效防范矛盾激化和风险外溢,确保案结事了。
建强受理平台
调解“枫”雨无阻
按照“多中心合一、一中心多用”原则,因地制宜推动综治中心、矛调中心“一体化”整合、“一站式”运行,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牵头协调、矛调中心主业主抓的作用,统筹调度政法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组织及社会组织等力量,以常驻、轮驻、随叫随驻方式入驻综治中心,推进诉调、警调、访调对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切实构建县矛调中心研判分流、人民调解专门调处、信访问题交办调处、行业调委会专职调处,人民法院诉前调解的调解格局,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从单打独斗到攥指成拳,实现了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只进一扇门、只对一个窗、一次办成事”。
推进三调对接
调和春“枫”化雨
推进诉调对接。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鼓励当事人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做到调解优先、应调尽调、能调尽调、能调不判。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纳入法治化轨道,调解不成的及时受理、依法判决,让群众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断对错,从根本上实现定分止争。目前,诉前调解案件分流949件,调解成功645件,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推进访调对接。加快推进政法机关、综治中心和信访部门建立“访调对接”机制,做到场所对接、程序对接、调处对接、效果对接,坚持“情、理、法、调”联动,对适宜调解的信访事项以柔性方式化解,最大限度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初期和基层。
推进警调对接。坚持以镇为主,建立健全派出所与综治中心警调对接工作机制,坚持警情信息和“雪亮工程”共享,派出所在依法办理治安和刑事案件的同时,对矛盾纠纷类警情会同镇综治中心有效化解处置,做到信息联通、矛盾联调、风险联控、命案联防,有效防范了“民转刑”“刑转命”案事件的发生。
强化工作保障
落实“枫”行雷厉
定期组织开展调解员全业务、全周期培训,邀请党校、法院、司法等部门通过开展集中辅导、案例评析、网络授课、现场观摩、风采展示等活动,不断增强调解员的法律素养、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督促“三官一师”按时进驻所属网格配合基层调委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调解工作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严格落实《关于规范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标准的意见》相关规定要求,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落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的个案补贴,充分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