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适应数字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跨部门大数据共享机制,努力打破“数据壁垒”,近日,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等11家单位共同签订《执法司法数据移送共享研判工作办法》,多层级、多途径开拓数据获取来源,推进数据协同共享制度化、常态化,促进数字政府建设在司法领域展现实践成果。
《办法》提出,各单位坚持在全面客观、及时有效、密切协作、一次性移送及严格保密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各项工作,并建立健全组织架构,由各单位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络员,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数据移送、参与数据研判、推动执法司法数据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工作小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由检察机关留存备案。
《办法》明确可移送共享数据的范围,主要包括审判机关刑事、民商事案件立案、受理、审判、执行等阶段产生的各类数据;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案件受理、立案、侦查、强制措施适用、调解、处罚、执行等阶段产生的各类数据;检察机关刑事监督、民事监督、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数据;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数据;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许可、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征收、征用、给付、裁决、确认等行政执法中产生的各类数据。
《办法》提出,各单位联络员需定期或不定期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应单位所需的具体数据种类、范围、要素等信息,提供数据的一方要根据需求方的要求,梳理汇集、审查、分析、整理数据,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对涉及国家秘密或正在办理中的案件等不便移送共享的数据,书面说明理由。
《办法》明确,在具体数据应用中,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相关单位共同进行分析研判,受邀方指派专业人员或与该类数据有紧密联系的业务人员参与分析研判,提供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