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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法院首例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云调解”结案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庆阳 发布时间: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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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借自己的游戏账号玩儿,却因操作不当导致账号被封,且一封就是10年,账号里还有自己充值的六万余元。


日前,庆阳市镇原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侵权纠纷案件,通过“云上”法庭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借账号的网友赔偿对方35000元。


此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镇原法院受理的全市首例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


2023年4月,张某在社交平台结识陈某,经常借用陈某“和平精英”网络游戏账号进行娱乐。


2023年9月,在张某要求下,陈某提供了游戏账号密码,张某多次登陆该账号娱乐,并将账号转借他人。后该游戏账号因存在“修改游戏代码或数据,使用作弊手段破坏游戏公平性”情形被游戏官方封禁10年。


陈某认为,自己为该游戏账号投入了大量金钱及时间成本,张某在借用期间违反游戏规则致账号被封,遂通过网上立案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相关损失。


考虑到陈某、张某均为网络游戏玩家,又都在外地务工,镇原县法院决定通过数字法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为该游戏账号累计充值金额67793元。


法院还查明,该网络游戏账号确系因张某未征得陈某同意,私自允许第三人非法使用外挂,导致账号被封禁。


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网络虚拟财产依法受到保护,陈某的财产损失,张某理应赔偿。


法官指出,陈某违反《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有关规定,将自己游戏账号出借他人,其行为亦存在过错。


经法官主持调解,张某一次性赔偿陈某35000元。


据案件承办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将虚拟财产列为法律保护对象范畴,合法的虚拟财产具有财产的属性,亦受法律保护。游戏账号、游戏装备、游戏币等网络虚拟财产,存在于网络游戏空间内,具有合法性,具备一定价值,在一定条件下可进行交易,具有一般商品属性,网络虚拟财产遭到非法侵犯时,和普通财产遭到侵害一样,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