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布,听证会正式开始!”
近日,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专项监督,并就相关行政机关未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检察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应邀担任听证员,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辛玉林主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法律适用和听证争议点,各行政机关围绕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听证员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就本案涉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规范的情形及检察机关是否应当制发检察建议进行评议,形成听证意见。整个听证会重点突出、程序规范、顺畅有序。基于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较少,听证员一致同意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听证会后,各行政机关表示,今后将严格规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压实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责任,以积极的态度出庭应诉。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严格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定职责,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是执法为民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