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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学述考督责”全链条贯通 推动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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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甘肃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述法、考核、督察、问责等“重点环节”,持续压紧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建构起“学述考督责”全链条贯通的责任闭环,推动中央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依法治省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坚持多措并举“学”

 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一是突出“关键少数”。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发表署名文章,带头开展辅导授课、交流研讨,示范带动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2023年,全省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研讨班4000余期,开展辅导讲座1600余场次,41万名党员干部接受培训。二是打造“三大阵地”。升级打造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网络、报纸、电视“三大阵地”,启动依法治省工作专网,同步上线“法治甘肃+习近平法治思想”微信小程序,刊发稿件4.6万余条,网站点击量达400万余次。优化《甘肃日报》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栏,刊发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署名文章70余篇。打造甘肃卫视《法治伴你行》栏目,累计播出450余期,收视率在全国省级卫视法治类节目中排名第三,稳居甘肃卫视新闻类栏目第一。三是创建“三大基地”。在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甘肃政法大学、陇东学院等院校建立全省首批“甘肃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基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究、理论阐述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全面推进。充分发挥南梁红色法治文化资源,举办全省法治文化论坛,确定《红色法治文化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渊源传承——以南梁红色法治文化为例》等年度重点课题,加强与国内知名院校合作交流,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


坚持多管齐下“述

 检视法治建设工作成效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探索建立“1+4+5+N”述法模式,紧盯全面提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能力水平这一目标,推动“省市县乡”四级党政主要领导开展述法全覆盖,建立健全“述学、述评、述督、述考、述改”五项工作机制,采取“书面”“专题”“会议”“新媒体”等“N”种述法形式,推动年终述法与专题述法、现场述法与会议述法有机结合。二是高位推动部署。制定印发省市县乡四级领导干部述法责任清单,召开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对全省14个市州、兰州新区和30个省直重点部门共计61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述法报告进行专题审议,省委书记、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主任胡昌升主持会议并对述法情况进行点评,示范带动省市县乡四级同步开展述法工作,有力推动了述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三是确保应述尽述。印发《甘肃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实施方案》,从“为什么述”、“谁来述”“述什么”“怎么述”等四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2023年,全省34144名领导干部进行述法,其中市县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1791名,省市县三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20176名,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5565名,其他述法主体6612名,确保“应述尽述”。


坚持多方问效“考” 

激励领导干部担当作为


一是优化考评机制。将法治建设工作年度考评纳入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配套出台《法治建设平时考评工作办法》《法治建设考评工作办法》,首次选派9名同志全程参与省委政绩考核,率先搭建法治建设平时考评信息化平台,形成“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考评体系,推动法治考核重基层、重日常、重平时。二是创新考核模式。首创法治考核“1+4+7”考核模式,坚持法治甘肃、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持法治为民、依法履职能力“四个基础”,结合各行业领域职能定位,分别列出法治建设工作实绩主要指标、正向激励与负面提醒指标等七类考评指标,确保考核工作更加精准化规范化。三是强化结果运用。通过“听、看、查、谈”等方式,对市州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推进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情况进行实地考核,首次把法治建设列入民意调查重要内容。优化加大法治建设考评赋分比重,2023年省直部门赋分6分,市州赋分4.5分,同比提高4分、3.5分,并将法治考评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坚持多点发力“督”

 倒逼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一是突出政治属性。率先出台《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年度《法治督察工作计划》,将法治督察纳入省委、省政府督检考计划,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紧盯党委政府落实法治建设政治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部署开展市县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及“八五”普法规划等全面督察4次,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二是突出重点领域。聚焦法治建设领域难点堵点痛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等突出问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食品药品领域执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实施、落实“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基本生活保供、加强耕地占用补偿等专项督察10余次,形成齐抓共管、一体推进良好格局。三是突出问题整改。以“点对点”“背靠背”形式逐一反馈问题清单,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对抓好问题整改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建立“周汇总、月通报”等机制,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梳理汇总,采取召开调度会、印发通报、下发督办函、组织“回头看”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全面落实、清仓见底。


坚持多向联动“责” 

切实拧紧闭环责任链条


一是加强联动配合。制定《甘肃省关于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办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等,统筹推进与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法治督察与纪委监委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检察机关、巡视巡察及督查机构协同配合、成果共享机制,强化法治督察综合效应。二是树立鲜明导向。将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通过简报、专报等形式,及时向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及省纪检监察机关、省委组织部等部门抄送,作为对被督察地方部门和单位及其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或者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把法治督察结果与法治建设考评工作相挂钩,将法治建设考评结果作为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把法治督察的结果作为法治建设考评的重要参考。三是精准追责问责。坚持把惩处问责作为督察“长牙”“带电”“生威”、倒逼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惩处问责26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37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曝光典型案例18起,形成有效警示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