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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解民忧 纾民困 暖民心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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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省主动创稳行动开展以来,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结合全省“三抓三促”行动,聚焦群众期盼,以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突破口,坚持学习和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人民调解路径,持续强化便民法律服务,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人民调解+律师” 走上“快车道”




近日,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琥珀司法所积极同律所取得联系,成功调解一起雇员受害劳动纠纷一案。2023年4月,受害人刘某在雇主谢某的清水工地上作业,不小心从高架上摔落遭受重伤,手术后双方因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无法达成共识。经双方申请人民调解,琥珀司法所受理此案。通过深入了解,与甘肃监远律师事务所积极联系,邀请律师参与指导调解,人民调解员与律师共同从情理法,以及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判断、双方的损失等方面入手做工作,经过3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谢某除去已支付的医药费之外,再给付刘某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其他费用,现场履行,双方均表示满意,并到法庭进行了司法确认。


联合调处打出“组合拳”




近日,陇南市徽县司法局下属的伏家镇司法所与水阳司法所携手成功调处一起涉及赔偿的纠纷案件,有效避免了诉讼程序的繁琐与成本。据悉,郭某在袁某女儿婚礼期间主动提供协助,不幸从袁某的临时建筑屋顶坠落,导致股骨头骨折。袁某支付了郭某前期医疗费用,但双方在后续赔偿费用等问题上产生分歧。在接到调解申请后,伏家镇司法所与水阳司法所共同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利用双方亲情关系降低隔阂,并邀请村居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为双方提供了详尽的赔偿事宜解答。鉴于袁某外出务工,调解工作转为电话沟通,经过伏家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多达70余次的电话协商,双方最终于2024年5月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起由义务帮工引发的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律援助跑出“加速度”


日前,在嘉峪关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的支持帮助下,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案件从申请援助到履行赔偿结案仅用了两天时间,跑出了法律援助“加速度”,解决了受援人燃眉之急。今年年初,仲某驾驶车辆夜间行驶途中,因某公司施工作业挖掘路面后未及时回填,也未放置警示标志,致使车辆陷入坑内,造成仲某车辆严重受损、头部受伤。事发后,仲某几次联系施工单位要求赔偿均遭拒绝。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法律援助申请后,了解到其为特困家庭,故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标准,并当即指派甘肃润物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该案。考虑到起诉的法律程序漫长,援助律师决定尝试诉前调解。最终经过反复沟通,事故双方于次日即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该公司赔付各项损失,并当场足额支付了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