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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召开《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修订草案)》 送审前评估会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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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立法工作新要求,切实提升政府立法质效,5月11日,省司法厅组织召开政府规章送审前评估会议,邀请省政府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对《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修订草案)》进行评估,听取意见建议。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陆燕宁,省应急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汉杰出席会议。会议由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王晶主持,省司法厅、省应急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




评估会上,省应急厅法规处负责同志就《办法》修改的必要性、《办法(修订草案)》起草情况和修改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与会专家结合上位法和省情实际,围绕《办法(修订草案)》的文本质量、拟设定主要制度措施的可行性、实施条件和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评估论证,对体例结构、概念界定、部门职责,以及如何更好解决实际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会议指出,《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修订)》是今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重要立法项目之一。《办法》的修订,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


会议要求,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把牢政治方向。要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将我省近年来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创新举措和经验成果进行总结提升,突出务实管用,体现地方特色。二是要科学论证修改。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现实困难和问题,处理好立法与执法的关系、省政府规章与上位法以及本领域省政府规章之间的关系,对修订内容深入研究、仔细斟酌,着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要切实提高立法质效。评估通过后,省司法厅和省应急厅要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共识,加快工作节奏,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开展调研、论证、修改、送审等工作,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立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