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陇南市通过“优化组织建设、优化队伍建设、优化工作模式”,着力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2023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20333件,同比增长75%,调解成功率达97%,调解协议涉及金额2892.03万元,调解协议履行率94.3%,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日益彰显。
优化组织建设
织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以“枫桥式”调委会建设为导向,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解决了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共有调委会3540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206个,村(社区)调委会3279个,其他各类调委会55个。
持续巩固和发展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专业行业性调委会18个,2023年共调解涉生产经营、劳动争议、医疗、道路交通事故、消费等领域案件342件。
不断加强个人调解室和品牌调解室建设,武都区“热心大姐”调解室“创新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模式”入选了“甘肃省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百强案例”。
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各调委会实现了“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标准,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优化队伍建设
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加强选任管理工作。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择优选任人民调解员,不断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力度,基本实现了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12667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2056人。
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全省人民调解员网络培训工作,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部门定期举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组织岗位练兵、业务交流等活动,有效提高了全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政策水平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推进整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资源。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部门整合为调处重大民间纠纷的主要力量,全面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优势。
优化工作模式
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
积极部署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召开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攻坚”行动安排部署会议,下发了《陇南市司法局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2023年全市共排查发现矛盾纠纷10188件,预防纠纷5982件。
用好用活“1234”民事直说工作法。全市3160个行政村、127个社区成立了民事直说委员会,村级人民调解组织与村(社区)民事直说委员会高效联动,调解员和说事员无缝衔接,相互配合,及时发现问题,并通过“调解员+网格员+家庭成员”的及时调解机制,积极参与解决“家里事”“邻里事”“村里事”,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了一线,把群众情绪理顺在了基层。2023年,全市信访总量、重复信访同比分别减少22.3%、41.4%,刑事案件同比减少18.7%。
持续深入推进“阳光调解”模式。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运用“阳光调解”模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徽县将民事直说1234工作法“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创树品牌”行动与“阳光调解”有机结合,2023年共开展“阳光调解”37场次,重点化解了一批征地补偿、山林土地、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领域的矛盾纠纷,成功调解了一批在群众中影响较大的“骨头案”“钉子案”“疑难案”。
“热心大姐”调解室发挥巾帼作用。“热心大姐”以化解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为主线,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深入社区、家庭主动作为,与基层人民调解员一道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023年,共调解矛盾纠纷47件,调解成功率100%,真正做到了解百家愁、分百家忧。
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参与和指导辖区内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对接“三调联动”和诉前司法确认,取得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